略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股份期权激励办法((2)
2015-07-12 01:15
导读:四、上海、北京、武汉、深圳等城市已相继出台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权激励的办法,并取得一定成效 自1993年起,我国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参照
四、上海、北京、武汉、深圳等城市已相继出台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权激励的办法,并取得一定成效
自1993年起,我国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参照国外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式,先后在国有企业试行了“股份期权”激励方式。上海制定了上海市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权)激励的若干意见(试行)》,北京推出了《北京市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激励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并且选择了一些具有成长性的高 科技 企业进行了试点。深圳市在已经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均可以对其经营者实施持股激励,并且列明了持股激励的对象不仅包括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还可以根据企业情况,扩展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实践证明、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做法不仅对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也是从制度上明确承认了经营者和技术人员的特殊贡献,承认了经营者和技术人员的特殊的经济价值。以上城市的成功经验,为推广实施股份期权激励办法奠定了基础。
改革发展到今天,成功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已普遍受到社会的尊敬,人们已普遍认同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对国有企业发展所做的贡献和价值。不少国有企业成功的经营者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也希望政府尽快实施股份期权激励的办法。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张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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