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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存款、贷款市场已大部分瓜分完毕,很难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种情况下,表外业务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涉及客户、同业等方方面面,而且提供手续费,咨询费等收入来源,从而使表外业务的开发与拓展将成为各家银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新武器。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主要是传统的担保和承兑业务,开展比较多的表外业务有:(一)信用保函。信用保函是一种不可撤消的银行担保行为,银行要承担经济责任和经济风险,包括进口订货保函、投标保函。(二)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银行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违约或履约失败的义务的书面承诺,按性质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三)承兑业务。(四)备用信用证业务。
从表外业务占总收入比重来看:中国农业银行为3%,中国工商银行为5%,中国建设银行为8%,中国银行最高且仅为17%.全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8%.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最低已达到银行业务收入的25%以上,大银行甚至超过50%.如瑞士银行表外业务盈利占其总利润的60%-70%;英国巴克莱银行表外业务的盈利可抵补其业务总支出的70%以上;在90年代中期亚太地区银行的利润中,表外业务收入达到2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45%以上。
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速度较慢,业务种类单一,主要以一些传统的中介业务为主,许多业务领域在相当程度上还是一片空白,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与我国银行现有的经营水平极不相称。且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表外业务发展速度缓慢,具体表现在,品种单一、范围狭小、档次不高。我国表外业务的品种仅局限于一些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的传统表外业务上,在各类担保贷款和投资承诺、外汇买卖等新兴表外业务上发展缓慢,同时缺乏金融创新,即使有一些,也难以普及并深入发展下去。其他如担保、包销承诺等业务也都还是品种少、规范小、缺乏深度和广度。
其次,对于表外业务的规定只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之中,并未形成法律体系,且有些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我国目前使用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表内和表外业务的区别和核算不符合国际惯例。该制度指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应在表外科目核算”。但又规定对业务上使用的重要凭证或未启用的有价证券,金融企业也应在表外科目进行登记。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原则推荐书规定;表外科目的核算对象即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表外业务。
再次,表外业务的收益较差,表外业务是以收取手续费为主要目的的服务性业务,但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未能给予充分的重视,认为不是主业,致使表外业务成为商业银行为了拉拢客户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性服务。例如,代理收款,代发工资、信息咨询等。
二、我国银行表外业务滞后的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