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策性银行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1)(2)
2015-10-28 01:18
导读:在法律的保障下,政策性银行按照法人的框架——银行的框架进行业务操作,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政策、计划、预算等重大经营方针由政府制定和监督,政策
在法律的保障下,政策性银行按照法人的框架——银行的框架进行业务操作,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政策、计划、预算等重大经营方针由政府制定和监督,政策的实施、资金的运作等经营管理则由政策银行在保证财务稳健的前提下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这就基本排除了外部的非理性经济行为对政策性银行经营决策的干预,使其能够自主地在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化手段和金融创新能力等方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而这是政策性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决定因素。
4.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从业务看,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仍存在明显差别。尽管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按商业规则运作,也需获取利润,但其经营目标并非利润最大化,而是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在满足特殊领域和弱势群体融资需求的前提下力求获取利润和降低风险,实现以收抵支、以丰补歉。因此在长期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进出口信贷、社会基础设施等市场供给不足的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依然发挥重要作用。如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的贷款大多为长期、固定利率贷款,平均贷款期限15年左右。而商业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1年左右的短期贷款,7年以上贷款比重仅为8.8%。
二、国外主要政策性银行的最新发展趋势
1.股权结构多元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一些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股权结构由单一政府股东转向多元化。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开始由政府出资设立,以后通过立法使之逐步归还政府资本和民营化;新加坡星展银行、斯里兰卡开发银行,因国家资本完全退出和政策性业务停止而转向商业化;有些国家的政府仍保持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控股地位,但将部分股权出让给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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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机制市场化。资金来源:国家全包模式向市场筹资模式转变。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能力的提高,有的国家允许政策性银行从市场吸收企业存款甚至个人储蓄存款,有的逐步扩大向海内外金融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比例(政府给予担保)。2003年,韩国产业银行客户存款在全部负债中的占比达到13.1%,产业金融债比重达到45%。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开始改革财政投融资体系,重组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同时变革政策性银行融资方式。2001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开始发行非政府保证债,目前金融债券在资金来源中的比重达到11%以上。
与政府的关系:由政府主导向自主经营、国家指导过渡。政府由强调其“政策性”转向更注重强化其自主经营和稳健性,更注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协调性。由强调为支持对象提供低成本资金转向注重不同市场主体在获得金融资源上的公平性。在法律规定和政府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允许其独立决策和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管理更透明,监管方式和内容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趋于一致。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银行监管独立性与银行系统健全性关系的实证研究
加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