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应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2)
2016-03-07 01:03
导读:二、重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全球经济一体化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市场、国家和公民之间的结构关系
二、重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全球经济一体化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市场、国家和公民之间的结构关系发生着重大变化,劳动力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增多,一国之间区域内的人口流动增速,个人游离于企业、企业特别是民私营企业游离于国家的现象大量存在,带有中国特色的亿万农民工流动问题最为突出;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结构也在不同程度地发生着调整和变化,进一步带动了社会行为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变化;重构充分考虑现实市场条件和制度基础的、立足于中国国情的、适合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助于推动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着力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福利国家 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到 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实现这一目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福利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学习、甄别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成功的经验与教训,明确我们中长期的奋斗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勾画好新型福利国家的宏伟蓝图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总结,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下大力气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我们既要做好当前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社会保障利益问题,又要提前做好远景规划,让广大人民群众能憧憬到未来美好的社会保障。 (二)商业保险应当而且可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积极作用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发挥其应有的强大的保险保障功能,对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商业保险天然的社会属性和保障功能,决定了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当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就其属性和功能看,其触角渗透到经济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深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是稳定的“晴雨表”、安全的“稳定器”、发展的“助推器”,它与社会保险有异曲同工之处。首先,通过保险制度的安排,应用大数法则和概率原理,集合多数经济单位,建立雄厚的保险基金,对约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从而起到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普及的投连、分红型寿险产品,有很好的“积谷防饥”功效;其次,通过其资金融通功能,一方面为国家经济建设筹措大量可用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资金运用手段,达到升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强化保险社会保障功能;第三,是应用其责无旁贷的社会管理功能,参与到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环节,为国家经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服务。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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