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银行改革要克服“开放恐惧症”(1)
2016-09-07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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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银行业前所未有过的利润增长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
摘 要: 中国银行业前所未有过的利润增长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刚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持续的高增长时期。不要被眼前的业绩蒙蔽了眼睛,忽视了那些依然没有解决的制度层面的问题。对于开放带来的利弊,我们需要用客观、科学、冷静、理性的态度来看。如果患上“开放恐惧症”,那会延误银行业的改革进程。早一点改革比晚一点改革好,早一点开放比晚一点开放好。
关键词: 银行保险,银行改革,银行业,利润增长
3月2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国内银行的控股股东区分为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三类。其中对境外金融机构获得国内中资银行控股权的规定,与银监会2003年12月发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有多处雷同,唯独少了投资入股的比例限制。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联系到银监会负责人“外资银行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障碍”的说法,以及不久前美国财长亨利·鲍尔森访华时提出金融业开放的要求,这两个比例限制在《监管办法》中的缺失,被解读为这两个比例即将提高甚或取消,激起不少人的质疑。有网络媒体就此做了一项调查,有超过六成的人持疑虑态度,可见在银行业开放问题上,公众意见分歧明显。
对此,银监会有关人士做了两点解释:
第一,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仍然适用,单个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仍然不得超过20%。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第二,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权。这种个案在2003年(银监会成立之年)之前就已经出现。新起草的《办法》是针对这种情况的亡羊补牢之举。
最后,有关人士还不忘提到“银监会将坚持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相关承诺,并实施严格的审慎监管,继续稳妥有序地推动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开放。”
其实《办法》激起的争议已经超出了《办法》本身的内容,大众关心的是难以理解的专业词汇背后的真实含义,想知道中国银行业到底会向哪个方向走、走到哪里去。
既然这是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就应充分解释其政策主张,及时、正面地回应公众的质疑。越是被误解,就越应该努力解释。如果有关部门坐失一次解释政策的机会。这对未来银行改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是非常不利的。从银行制度建设来说,开放不可或缺;从国有银行体系的尚未完成的改革来说,开放事不宜迟。如此重大的问题,岂容回避?
其实,对于开放带来的利弊,我们需要用客观、科学、冷静、理性的态度来看。如果患上“开放恐惧症”,那会延误银行业的改革进程。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开放在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难免令人恐惧。曾几何时,我们很担心银行业的开放导致国有银行直面外资银行的竞争,担心竞争力低下的国有银行竞争不过外资银行。
就在中国即将加入WTO之际,曾有这样的分析认为,国有银行的改革和银行的开放存在着一个重大的关联:如果改革落后于开放,银行业的系统风险就会增加;改革落后得越多,系统风险也就越大。于是我们主张中国的银行业要先改革、再开放,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但是,“先改革、再开放”的路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因为国有银行改革的进度实际上完全掌握在各家银行自身。一旦各家银行知道政府决定采取“先改革、再开放”的策略,那么对银行内部人来说最好的选择就是用缓慢的改革来“倒逼”政府更缓慢地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