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发展内涵的经济学探析(1)
2016-09-1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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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保险业发展既有量的内涵,也有质的内涵。片面地把保费
[摘 要] 保险业发展既有量的内涵,也有质的内涵。片面地把保费收入增长等同于发展,是保险业粗放型经营的表现。从西方微观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业发展涵盖市场主体素质提升、市场效率增进、交易质量提高和监管效率提升等四个方面质的内涵。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的到来,保险业应摒弃以增长替代发展的观念,采取有效的转型策略,提升四个方面的内涵,逐步实现集约化、内涵型发展。 [关键词] 发展内涵;主体素质;市场效率;交易质量;监管效率 发展与增长是经济学中相对的概念。增长指经济规模扩张,主要通过GDP、人均收入等指标来衡量;发展不仅包括增长,而且指在增长基础之上的结构优化、效率提升、质量提高,以及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概念,既有量的内容,也有质的规定。20世纪50、6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仅仅注意到发展的数量问题,即经济总量的扩大和人均收入的提高,从而导致两极分化愈演愈烈,人力资源严重浪费,自然资源大量毁坏。故而制定经济战略时,不仅要关注数量的增长,而且更要追求质的变革。 具体到保险业,增长主要是指保险业规模的扩张,即保费收入、保险资产规模的扩张。一般用保费收入、保险业总资产等绝对数量指标,或保险深度、密度等相对数量指标来衡量。借鉴经济发展的概念,保险业发展不仅指保费收入或保险资产规模的扩张,而且包括在此基础上的市场主体素质、市场效率、交易质量和监管效率等四个方面的优化与提升。这四个方面涵盖了保险业的微观层面一参与主体,中观层面一市场结构与组织,宏观层面一行业监管与调控,还包括了从福利经济学角度进行的效率与消费者剩余分析。 我国保险业一度普遍存在“以保费规模论英雄”、以规模增长替代发展的现象。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这种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把保险业发展有意或无意地片面理解为保费收入增长,是保险业粗放型经营的集中表现,导致了过度竞争、偿付能力不足、盈利能力弱、诚信状况不佳等问题。因此,理清保险业发展内涵,对我国保险业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平稳而顺利地转型,实现集约化、内涵型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保险市场主体素质 保险市场主体包括保险人、中介人、投保人。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道德风险、逆选择等机会主义行为阻碍了保险交易的实现。促成保险交易需要疏导信息渠道,保险人和中介人的实力、信誉、品牌等素质是信息释放的有效手段,投保人对保险的认知能力是决定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从此意义上看,市场主体素质是决定保险交易的根本前提之一。 (一)保险人的素质提升。评价保险公司的价值是衡量保险人素质的主要核心指标。内含价值(Embedded Value)是评估保险公司价值的有效指标,它指在充分考虑总体风险的前提下,适用业务对应的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中可以分配给股东的利益的现值,等于自由盈余、要求资本与有效保单未来产生的股东现金流现值(现有业务价值)之和,减去持有要求资本的成本。内含价值更为准确地评估了保险公司的价值,被英、美等保险市场发达国家广泛使用。表1是根据我国两家已上市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报反映的公司内含价值。

从表1可看出,内含价值包含了调整净资产的价值和有效业务价值,涵盖面更广,对公司价值的衡量也更加全面。同时,保险人素质还包括偿付能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内控管理水平、品牌价值等多方面因素。从一段时期来看,这些因素最终会通过公司的经营业绩反映在内含价值的变化上。因此,我国保险业应该依据内含价值评估来制定经营战略,优化业务结构。对一些内含价值相对较低的业务,如目前我国寿险市场上的银行保险业务、产险市场上的车险业务进行革新。这类业务虽然内含价值不高,甚至时有亏损,但往往是经营费用的主要来源,维系了公司经营的固定成本支出,内含价值不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市场过度的费率竞争。对此类业务不应该采取简单的限制措施,而是应该通过进一步细分市场,深入挖掘客户资源,提升增值服务水平,树立品牌影响,变单纯的费率竞争为多样化的产品、服务和品牌竞争,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此类业务的内含价值。对于内含价值较高的业务,如期缴个险、企财险等,一方面应当通过加大对此类业务的资源倾斜力度,不断拓展和深化其覆盖面。另一方面要意识到此类业务之所以内含价值高,原因可能是费率定价不合理、竞争程度小等因素。因此,保险人还须积极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给予客户实际的优惠,巩固有效的客户资源;预先制定应对竞争的策略,包括产品储备、渠道维护等等。 (二)中介人的素质提升。保险中介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含保险营销员、专业代理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中介人素质主要指:资本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营销能力等等。衡量保险中介人素质可以综合看中介业务占保费总收入的比率,投诉和违规经营频率等指标。我国保险营销员从业队伍庞大、素质良莠不齐,误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专业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专业经验和技能不足、违规经营频繁的现象。保险中介总业务占保费收入的70%左右,但2006年专业中介业务仅占保费收入的7.3%。因此,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促进专业机构的实力、技能和管理水平提升,是目前提升我国保险中介入素质的关键。 (三)投保人的素质提升。投保人的素质主要指保险意识、对保险法律及条款的认识与理解水平等。投保人的素质在很多情况下被忽视,但它是决定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对保险业的经营特点缺乏了解,一些国家普遍遵循的管理方法在中国被看作是“霸王条款”和不公平的歧视,使得一些本来有购买欲望和能力的消费者因此放弃了购买。同时,又有一些消费者由于缺乏对保险产品的认识,而忽视投连、分红或万能险中投资账户的风险,从而做出不合理的购买决策。可通过公众媒体讲解保险消费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投保人教育、向广大居民普及保险知识等方式,提升投保人素质。 此外,保险市场参与者还包括为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服务的独立会计师、审计师和精算师等,保险市场主体素质的提高也包含了这个群体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的提升。对此,相关监管机构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资质审核和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