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济实质分析(1)(3)
2016-10-02 01:28
导读:1.期权特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金融衍生工具与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以
1.期权特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金融衍生工具与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以及我国刚刚颁布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首先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权的价值随着股票价格的变动而变化,相对于直接股票投资只需要较少投资,转换权将在未来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务合同是主合同,属金融工具;转换权合约使得债务合约受到股票价格的影响,从而影响了其现金流。因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权是一种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以股票为基础工具的股票衍生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者承诺投资者将来按行权价格将持有债券转化为公司普通股,也就是投资者从购买可转换债券开始就拥有一种转换权利,但持有者并不承担一定要转换的义务,因而是一种期权债券。它具有期权合约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行使期权时间方式的可选择性、衍生性等期权特征。它包含了一个股票看涨期权,而且其价值随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2.混合特征。Casson(1998)认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能被分解为两种或更多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具有同样的经济实质,所以会计处理应该一样。可转换债券与一般债券相比附加了转换期权,与普通股相比也多了个转换期权,因此可转换债券是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种性质于一身的特殊的混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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