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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济实质分析(1)

2016-10-02 01:28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济实质分析(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 要:本文在对业已存在于会计实务界和会计理论界的可转换公
摘 要:本文在对业已存在于会计实务界和会计理论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济实质所在,指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重特征的复合金融衍生工具。认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济实质是对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条件,是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问题的逻辑起点。
  关键词: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济实质; 三重特征オ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按照经济交易实质真实公允地确认、计量经济事项。但是,当一项经济业务的交易特征和经济实质不易确定的时候,财务报告确认计量的适用方法也就不容易确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就面临着这种困境。
  在国际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可以追溯到近40年前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所发布的意见书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s)。如APB第10号意见书指出可转换债券转换期权的价值可以分离(APB,1966),但后来改变了这种看法,在其第14号意见书中又强调可转换权利和债务特征是不可分的,认为绝对准确地计量转换价值是不可能的(APB,1969)。一直到现在,美国实务界仍将可转换债券作为一般债券处理,而这种会计处理存在着对发行收益分类不当,低估融资成本,没有反映经济实质,并且遗漏了评价管理业绩所需的重要的财务报表信息等等问题,而为了加强财务报告的有用性,要求使用不同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方法(Rue,Stevens and Volkan,1996)。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5年完成、1998年修改、2003年修订的IAS32要求将发行日可转换债券的收入分配为负债和权益两部分,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加拿大则把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股东权益(Rose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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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制度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一般债券进行会计处理。但财政部刚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可转换债券的处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想,而改按下述所讲的分离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同一可转换债券业务的会计处理的千差万别,形成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中的障碍。而造成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则是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济实质认识不清和不同。因此,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特征及其经济实质,这是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问题的起点。
  
  二、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济实质的不同诠释
  
  自从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争论开始以来,对可转换债券经济实质的不同诠释也就开始了,在对以前文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归纳整理出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直接债务观。这种观点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看作是债务,视同一般债券处理。这是因为:一是转换特征并未独立存在;二是直到转换可转换债券一直是发行者的法律负债。这种观点认为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另外,绝对准确地计量转换价值是不可能的,所以就将可转换债券视同一般债券进行处理。目前美国会计准则及我国现行制度仍把可转换债券当作一般债务,而对于其内嵌期权特征在发行时和发行后均不进行确认。
  2.分离债务观。这种观点把可转换债券把看作为债务和转换期权的混合物。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表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要素之和,即直接债务的价值和转换期权的价值。而对转换期权价值的专门会计处理导致债券折扣的确认,因此增加了利息费用(King and Ortegren,1988)。而按照APB 第14号意见书核算的会计实务因为转换权没有被反映(Ford,1969;Imdieke and Weygandt,1969),所以低估了利息成本。真实的利息成本应是支付的利息加发行时形成折价的摊销。要计算该折价首先要按照同类公司或具有类似风险公司发行直接债务收益率对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计算出直接债券价值,再将总发行收入减去直接债券价值即为可转换债券所含期权价值(King , et al,1990)。这一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ISA32的做法相似,即将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折现作为债务的价值,总价值减去债务价值即为应确认转换期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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