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比较研究与启示(1)(3)
2016-10-27 01:09
导读:5.日本。 日本《银行法》没有设立法定的流动性比率,而由大藏省对银行存贷款率、流动资产比率、营业用不动产比率、自有资产比率、分红率五个指标
5.日本。
日本《银行法》没有设立法定的流动性比率,而由大藏省对银行存贷款率、流动资产比率、营业用不动产比率、自有资产比率、分红率五个指标进行监管指导。流动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同业存款、货币信托、同业拆借、贷款、有价证券、购入票据等。在检查评估时,一要检查流动资产与总存款比率是否达到30%;二要检查存放比率,按规定不超过80%。
(二)各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规律
1.监管当局普遍重视银行流动性监管。
这一结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或颁布各项规定,明确流动性监管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二是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监管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当局承担,监管机关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监督银行的资金管理政策。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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