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中国公民的社会保障权(1)(2)
2016-11-03 01:01
导读:于是,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适时隆重推出。尽管只是一个“决定”(而不是一部法律),但它标志着我
于是,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适时隆重推出。尽管只是一个“决定”(而不是一部法律),但它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开始走向统一,它统一了全国城镇各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转折点。从此以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入了一个全面、统一与规范的快车道。1998年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医疗保险制度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走向统一;1999年1月,《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生效。
2003年3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当前,我国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初步确立,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他同时也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任务还很繁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也非常艰巨。”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了18年的改革与探索后,官方对它的一个客观评价。
城乡割裂:如何保障农民福利?
应该承认:中国传统劳保制度的废除以及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产物。因为企业办社会,已然受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猛烈冲击,劳保负担却依然紧紧地缠绕着已经“体弱多病”的国有企业,扭亏与脱困成了国企的当务之急。1998年新一届政府组建。伴随着1998年国企改革攻坚战的展开,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改革走上前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始备受关注。所以说,中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配套改革而顺势构建起来的。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正因如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经历了一个从国企到非国企、从大城市到小城镇、再从城镇到 农村 的一个发展过程。也正因如此,中国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也呈现相应的“梯次”排列:从社会保障覆盖面来看,国企高于非国企;大城市高于小城镇;城镇大大高于农村。从社会保障程度来看,效益好的企业高于效益差的企业;经济发达的地区高于经济落后的地区;城镇大大高于农村。
众所周知,社会保障的进步与发展,主要源于四股动力和压力,即 工业 化、城镇化、家庭微型化和人口老年化。应该说,建国50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并致力于工业化。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工业化不仅没能有效地推进城镇化,反而造成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只属于城市,而传统和落后则永远属于农村。
在工业化发达的国家,从事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的劳动力一般不足5%,它所创造的GDP占比也不足5%;从事第二产业(主要是工业)的劳动力一般占30%左右,它所创造的GDP份额也大致为30%左右;而从事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的劳动力比重却高达60%以上,它所创造的GDP比重也在60%以上。在这些发达国家,工业化不仅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同时也有效地推进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进程。l998年世界城市人口平均所占比重为47%。早在20世纪中叶,一些处在工业化中期国家的人口城市化比率已高达70%以上,如美国为72%,加拿大为77%,英国为87%。显然,这是工业化成功推动城镇化以及城乡一体化的必然结果。正是城乡一体化以及城乡经济差别的消除,才使得城乡居民具有了平等一致的社会保障权要求和待遇。
目前,在我国,第二产业创造的GDP所占比重接近50%,单从这一数据来看,应该说,我国“产值工业化”已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然而,第三产业的GDP贡献率却只有30%多。第三产业创造的GDP份额小,它说明了产值工业化并未真正同步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从而导致以城镇为立足地的服务业难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由于城市化进程的缓慢,我国13亿人口的绝大部分依然“滞留”在农村。目前,即便按行政区划 计算 ,我国“城镇人口”所占比重也只有30%多一点,远不及1998年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的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