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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

2017-02-25 01:04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内容提要:2008年年初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和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
内容提要:2008年年初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和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一年之内发生在我国的这样两次巨灾,造成了惨痛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巨灾风险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巨灾保险体系。该文通过分析美、日及欧盟主要成员国等的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并从承保主体和范围、巨灾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几种模式的比较,从而得出对我国发展巨灾保险的一些有益启示。
  关键词: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启示
  一、问题的提出
  1.巨灾对全球的影响。巨灾通常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引起的大面积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件。虽然目前各国和一些研究机构对巨灾尚未确立统一的认识、规范及衡量标准,但不难看出,巨灾一般都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具有一系列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生命伤亡的风险事件;发生频率低于一般的灾害事故;灾害的精准预测比较困难;引起的损失十分巨大。据Sigma研究报告统计数据显示,自1970年以来,全球巨灾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呈上升趋势,保险损失偿付也日益增加。仅2006年1年,全世界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就约为400亿美元,其中地震、严寒、风暴以及航运事故导致多人成为受害者,总共约有30000人在各种灾害中丧生,保险业为此支付了150亿美元。
  随着全球性的气候变异加之各种恐怖、暴动、骚乱等灾难性事件的威胁,巨灾发生的频率将会继续增加,造成的损失也会持续扩大。因此,加强和完善巨灾风险应急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2.我国巨灾风险形势严峻。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根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近10年来我国每年因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基本维持在2000亿元左右。2006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410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5.9%。其中,绝收面积540.9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7.7%;因灾死亡3186人,比上年增长 28.7%;倒塌房屋193.3万间,比上年减少33.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比上年增加23.8%,是 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以来的第二个重灾年。而2008年年初的一场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就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1500多亿元,据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数字显示,截至2008年3月1日,我国各保险公司共接到报案101.1万件,已付赔款19.74亿元,预计保险公司全国赔款数字将在40亿元左右。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3%,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就在雨雪冰冻灾害之后的短短几个月,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强地震,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此次大地震中,受灾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涉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市。截止6月9日,地震已造成69142人遇难,直接受灾人口达1000多万人。受灾地区交通、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均受损毁,损失惨重,而且仍不断有次生灾害的发生。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披露,仅四川一省工业企业的直接损失已达670亿元,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超过雪灾。中国保监会要求“特事特办”,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处理灾区保险理赔事宜,但参与赔付的保险公司多是寿险公司,它们将会对地震造成的人身意外进行正常赔付,然而由于地震在大多数财险险种中属于免责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不对地震进行赔付,即使运用通融赔付原则,赔偿金额也是杯水车薪。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由此可见,我国巨灾风险形势严峻,而保险业所承载的损失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尚未充分发挥,进一步凸显了加快发展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目前,美国、日本以及欧盟的主要成员国等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其巨灾保险发展模式的成功之处可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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