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我国证券结算模式的几点建议(1)(2)
2017-03-19 01:05
导读:因此,优化中国现有的证券结算模式,必须正视现行结算模式的不足,按照国际组织所推崇的结算系统运行模式标准,厘清国际组织所提出的优化运行模式
因此,优化中国现有的证券结算模式,必须正视现行结算模式的不足,按照国际组织所推崇的结算系统运行模式标准,厘清国际组织所提出的优化运行模式标准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借鉴成熟市场经验优化我国证券结算模式,建立以货银对付(DVP)为核心的内部担保机制和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承保的外部担保机制;引入结算参与人预警机制、证券借贷机制;同时从基础条件、法律保障、技术手段、制度环境等方面提供优化结算模式的支撑条件。通过有效避免风险,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从健全内部结算机制和外部制度建设两个层面上杜绝非正常证券交易向结算公司转嫁风险的行为,建立起一个安全、高效的证券市场结算体系,以迎接证券投资全球化迅速发展和金融衍生品结算业务急剧扩张的趋势。
二、我国现有证券结算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1、净额结算系统不完全符合“兰氏准则”
在兰法鲁斯(Lam falussy)看来,净额清算在提高结算效率的同时会带来结算风险,一个完备的净额清算系统应该附加一整套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因此,他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净额交收系统在相关的法律体系中要有完备的法律依据;第二,净额交收系统的参与者要清楚地了解系统的相关风险;第三,多边净额交收系统应明确制定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程序,确保各方愿意并有能力控制各自承担的风险,并对参与者的信贷敞口制定最高限额;第四,多边净额交收系统应该有能力保证,在当天的最大净付方不能完成交收时,每日的交收仍然能够完成。第五,多边净额交收系统的准入要有客观、公平、公开的标准。第六,净额交收系统的运营能力以及备份系统必须保证满足每日交收处理的要求。我国是一个多边净额结算系统,按照“兰氏准则”,目前我国基本达到了第一、二、四、五、六项要求,但是,未达到第三项要求,即未能明确执行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程序,并对参与者的信贷敞口制定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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