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的渐次过渡(1)(2)
2017-05-11 01:15
导读:为了实现金融自由化,在目前的金融约束背景下我国必须实施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利率市场化、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实践从分业到混业的经营模式转型、
为了实现金融自由化,在目前的金融约束背景下我国必须实施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利率市场化、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实践从分业到混业的经营模式转型、资本自由化等。这些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是因为:首先,冒进的金融自由化很容易导致金融危机,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98)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在1980—1997年间的35个发生了系统性金融危机的案例中,有24个金融危机案例与金融自由化有关;其次,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证券市场运行不能反应实体经济的运行状况,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监管部门间缺乏协调且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不符合混业经营的国际潮流,所有这些都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再次,“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的适当干预有助于经济和金融发展,但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渐次的。综上所述,无论基于理论或现实层面的考虑,我国都不能一步走向金融自由化,而是需要从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渐次过渡。
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渐次过渡的基本途径
在我国现阶段“金融约束”条件下,要实现金融自由化,必须探寻出一条适合国情的道路。我们认为,金融约束条件下,坚定金融自由化信心,稳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自然过渡到金融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是目前最适合我国现实的过渡方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金融约束”要求实际利率为正,并低于均衡市场利率水平。为此,政府需要对利率加以控制,我国长期以来都实践着这一政策的精神实质。而金融自由化必须遵循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规则,为此利率市场化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应该逐步解除对利率的严格控制。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加强银行和企业建设,健全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加速国有银行股改,加强银行治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国企则要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而民营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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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内在经济特征与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与金融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