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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与新西兰巨灾保险制度及其借鉴意义(1)

2017-06-27 01:02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法国与新西兰巨灾保险制度及其借鉴意义(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 要] 通过对法国和新西兰巨灾保险制度介绍可以看出,法国和
[摘 要] 通过对法国和新西兰巨灾保险制度介绍可以看出,法国和新西兰巨灾保险制度最主要的特点可以总结为: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建立适宜本国的多渠道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简单地说,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将巨灾风险尽可能地分散,核心是分散机制的建立。因此,对我国来说,可探索将洪水、地震和台风等我国面临的主要巨灾风险纳入普通居民和企业财产保险单的承保范围。   [关键词] 巨灾保险制度,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新西兰地震委员会  一、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在巨灾风险中的作用  20世纪70年代中期,法国政府开始尝试通过保险机制解决地震和洪水等巨灾风险,虽然当时的法国理论界还有不少人认为上述巨灾属于不可保风险,但1982年7月13日,法国国会投票正式通过“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即著名的Cat.Nat System No.82—600法案。这是法国国家巨灾保险体系的开端。此后,法国“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修改,但一直基本维持原样。  根据“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的规定,凡是投保火险或火险以外全险的动产或不动产均在承保范围之内;而一般不投保火险或其它损失险的财产(如土地、植栽、道路等)被排除在外,同时国有财产除外不保,具体包括,一是法国境内的建筑物及其内的动产;二是工商业使用的厂房建筑物及其内的动产;三是地方政府所有的建筑物及其内的动产;四是农业用建筑物及其内的谷物、机械和动物;五是温室建筑物及其内的设备(但其内的植物除外);六是车辆;七是汽车零配件(原保单已承保者);八是围篱、围墙、基座(原保单已承保者);九是财产险保单承保的森林;十是拆除清理费用。承保的范围包括洪水、地震、地层滑动、地层下陷、海啸、土石流、雪灾、旱灾、飓风、冰雹等。在法国巨灾保险制度中,值得我国借鉴的是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CCR)在自然巨灾保险制度中的作用。  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CCR)是自然灾害保险计划里的中流砥柱。对于法国的各家直保公司而言,CCR是可以信赖的“伙伴”,一旦巨灾发生,CCR首当其冲,承担责任。1982年8月10日法国Cat.NatSystemNo.82—600法案授权CCR在“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中,提供由政府担保的再保合约;CCR由此成立专门部门负责自然灾害再保事宜。CCR主要任务如下:一是设计自然灾害再保险方案;二是针对不确定的财务风险研究如何改善;三是研究自然灾害事故的频率、损害等;四是一些自然灾害业务的政府沟通工作。  (一)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  “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并没有要求法国的巨灾直保公司强制分给CCR再保险业务。但是,CCR是唯一代表政府提供全面性无限制再保方案的再保险公司,所以法国直保公司一般都愿意选择CCR分保。CCR再保险架构分为二层:  第一层是比例性再保险(QuotaShare)。直保公司分出某一比例的保险费给CCR,一旦有损失发生时,CCR承担该比例的赔款。此保障是基于再保险人与保险人同风险原则,能够有效避免可能产生的逆选择。   第二层是停止损失再保险(Stop-Loss)。直保公司于“Quota Share”没有分出的部分,也就是自留部分的损失,此部分属非比例再保险。2001年1月1日“Stop-Loss”再保险改为per loss及per risk basis超额赔款再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再保险合约均没有佣金。  (二)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的平衡准备金制度  所谓“平衡准备金”是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为应对巨灾,在核保准备金之外另外计提的一项特别准备金。当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经营自然灾害保险业务时,按年度盈余75%计提;累计上限不得超过年度总保费收入的300%。  到了1986年,CCR平衡准备金2.3亿美元;持续增加至 1992年达5.3亿美元;1999年则减少至1.5亿美元。为此,自2000年1月1日起,CCR为弥补赔款数迅速累积平衡准备金,再次调整了再保条件。5年后,保险公司的平均自留额度已提升至CCR满意的水平。  二、新西兰地震委员会在巨灾风险中的作用  新西兰地震委员会(EQC)实际上是一家办理政策性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新西兰币,全部由政府出资。EQC设董事5—9人,经财政大臣提名后由总督指派,任期不超过3年。EQC可自行负责灾害基金管理,但需每年向政府提交财务报告。  (一)EQC的主要职责及应对巨灾的模式  EQC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财务会计处理。一般赔案须由独立理赔人员理算后才能赔付;二是管理灾难基金。目前,该基金的总额已累积有几十亿新西兰元。该基金的投资收益成为EQC的主要收入来源;三是制定应急措施和进行巨灾全民教育;四是灾难预测与灾害控制的研究。  EQC为了应付因地震灾害所造成的巨大损失,采取了下列措施:  1.巨灾准备金。被保险人向各保险公司购买火灾保险时,自然灾害保费即由各保险公司代收,并缴入EQC巨灾准备金。大灾准备金的70%,投资于新西兰的政府公债、债券、购买银行票券或以现金方式孳息,另30%则投资于全球资本市场。据EQC年报显示,各年度累积的准备金绝大部分均来自于投资收益,仅有极少部分来自于核保收益。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论保险资金运用的多层级风险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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