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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控股权与战略投资者转型经济银行改革的

2017-07-10 01:05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绩效、控股权与战略投资者转型经济银行改革的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一、东欧和俄罗斯银行改革历程   作为前计划经济阵营的成员
一、东欧和俄罗斯银行改革历程   作为前计划经济阵营的成员,俄罗斯及东欧国家在市场化的银行改革前面临着和中国一样的情况。在20世纪80年代,为打破单一的银行结构,这些国家将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并建立了专业银行制度,即由国家储蓄银行为居民提供存款和工商业贷款服务,外贸银行提供货币汇兑服务,农业银行为农业部门提供短期融资,建设银行为基础设施等长期投资提供资本。但专业银行制度建立后,银行业仍然是国家高度垄断,单一的国有企业客户为银行制造了巨额不良贷款。因此,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在苏联解体后迅速市场化的过程中,对银行部门的改革也成为转轨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剥离坏账  这些国家在实施银行私有化改革前,银行部门的坏账已非常严重。根据Thorne的估计,波兰、捷克和匈牙利这三个国家的不良贷款率超过50%。因此,剥离坏账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改革的第一步,虽然这些国家在早期“休克”式改革中的恶性通货膨胀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坏账的规模,但国家仍需采取措施化解坏账。  在捷克,其最大的银行Komercni Bank的贷款占这个国家所有贷款的3/4,政府只好从资产和负债两方面来解决其巨额不良贷款问题,1991年该银行将约1100亿捷克克朗(约合38亿-40亿美元)的资产剥离给政府,并将790亿捷克克朗的循环贷款和相应负债转让给新成立的联合银行,同时国家财产基金(National Property Fund,NPF)建立了、一个222亿克朗的减债基金,Komercni Bank的国企客户因此减少151亿克朗负债;、另外该银行获得NPF的7.8亿克朗的资本补充。通过这些措施.Komercni Bank的财务状况大为改善,其资产减少超过1/3,资本提高了17%。  匈牙利1991年由政府为三家主要国有银行50%的不良贷款提供担保。1992年启动贷款合并计划,通过匈牙利开发投资公司以政府债券替换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其中,布达佩斯银行获得了50亿福林的额度,使其资本资产比率得以由负值变为0。随后贷款合并计划得以扩展.银行部门获得800亿福林的补充资本,其中布达佩斯银行又获得了50亿福林,使其资本资产比率提高到4%。  波兰的不良贷款问题因其“休克疗法”期间的通货膨胀有所缓解,但新增不良贷款使情况同样不容乐观,1992年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为26%。在正式确定实施企业重组和银行私有化计划后,政府决定先通过波兰银行私有化基金为国有银行补充资本。  与以上国家不同,俄罗斯很长一段时间甚至没有正式承认苏联解体后新建立银行的资产不良情况,在银行所有权发生变更时,企业仍处于预算软约束状况,其贷款仍为政府担保,因此并没有被当作不良资产问题。比如,1992年,俄罗斯最大的Mos Business Bank为其全部贷款的拨备只有2%;其后至1994年,当企业的预算约束变硬后.俄罗斯政府也没有财力为银行补充资本,因此在这方面很少作为。  虽然东欧国家在处理不良贷款和补充资本方面下了很大力气,但后来的事实表明,这些措施并不成功,因为后来又重复为银行补充资本,从而加重了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  (二)第一轮银行改革  东欧国家在基本完成对不良贷款问题处理后,便开始了国有银行私有化和重建公司治理的改革,旨在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率的银行部门。其方法包括凭证式私有化。公开发行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管理层主导的私有化或管理者收购(MBO)。  捷克是通过凭证式将银行私有化的,对其最大银行Komercni Bank,原计划以凭证式方式出售53%的股份,剩余的47%仍由政府机构NPF持有;计划推出后捷克人踊跃购买,有70万人以凭证来兑换该银行的股票,但后来政府提高了股票价格导致股票需求下降;至1996年4月,政府通过NPF在Komercni Bank的股权比例为53.1%,由国有银行组成的基金通过托管居民的凭证取得其余大部分股份(见表1)。其余3家主要的国有银行凭证私有化的结果也与此相似。因此,银行私有化的结果是国有股不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而且通过银行基金的交叉持股,国有控制权基本没有改变。  在波兰,由于其专业银行制度是按地区而非行业划分,所以形成了9大地方银行。波兰政府在1992年公布了于1996年前将这9家银行私有化的计划,政府设计的方案是改革后金融部继续保留约30%的股份,15%左右的股份由员工优先购买,剩余约50%的股份分成两部分:25%公开上市(1PO)向中小投资者发售,25%向外国大型战略投资者出售。最先被私有化的是WBK银行和BSK银行,这两家银行分别引来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荷兰国际集团(ING)作为战略投资者,其股权比例(见表2)。  匈牙利银行对外国战略投资者转让比例更大些,政府保留的股份更少些。匈牙利在1991年的银行法中就允许外国银行持有超过10%的股份.因此政府在将银行向战略投资者出售时更大胆,其明确的目的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银行治理,促进技术现代化并增加银行资本。但在银行改革之初,政府还是保留了约25%的股份。比如,布达佩斯银行引入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GE Capital作为战略投资者,政府保留了22%的股份,其余股份在IPO时向公众出售(见表3)。  俄罗斯的银行则主要是通过管理层主导的方式实现所有权转移的,其过程简单而快速,即将控制权转移到银行管理层和中央银行各级地方官员手中,并由这些人来决定银行私有化的方式和股权结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和银行管理层由此成为股东,但基本没有投入现金资本,因为他们是以基本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换取股权的。Mos Business Bank改革后的股权结构(见表4)。  表5总结了上述国家银行改革的方式。可以看出在第一轮改革(1993年前后)中,东欧国家均保留了30%的国家股,外国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尚少,国家股通过联合其他国内投资者仍能保持对银行的控制。然而这样的股权结构并没有显著改善银行治理状况,国有股的存在、凭证化和IPO所造成的股权分散以及战略投资者没有发挥作用的动力,导致银行仍然是原有的内部人控制,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模式没有能及时导入,资本增加有限,国家对经营的干预仍然存在;加上管制放松后新的私有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进入导致竞争加剧,这些初步私有化的银行并没有表现出良好的业绩,由此导致东欧国家在1996年后进入第二轮银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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