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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券商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风险分析(1)(2)

2017-08-14 01:37
导读:按现行的交易规则,国债回购实行二级托管和封闭回购,而托管着大量客户国债现债 资源的券商在一定程度和时期内可支配这些被托管国债的使用权。由

按现行的交易规则,国债回购实行二级托管和封闭回购,而托管着大量客户国债现债 资源的券商在一定程度和时期内可支配这些被托管国债的使用权。由于国债品种的长期 性(一般有1年、3年、5年、7年、10年、20年),使得券商的这种支配以至循环使用得以 持久。按照1998年6月14日,上交所发布的有关通知,交易所成员在清算时,都是以券 商为单位实行清算;就是说一家会员不论在交易所有多少席位账号(子账号)在清算时, 这些账户都将归入统一的法人账号进行清算,只要法人账号(主账号)不存在欠库行为, 一般不追究子账户的欠库行为。这就使得券商在交易过程中,可任意使用下属营业部托 管的资金和债券进行统一交易,以此获得规模效益和资源的使用效果。这种交易和清算 模式被称为“席位联合制”,在这种模式下,券商账户中的自营账户和客户委托托管账 户并非分别体现,为放大券商资金规模和实力提供了空间。早期交易所《关于全面制定 交易制度后国债及国债回购交易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有规定“券商不能擅自挪用客 户账户进行回购交易申报”,但事实上券商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回购近年来没有停止过, 这是券商获取大量资源的源泉。这里面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不言而喻。(见图一)
图一:券商国债回购放大资产示意 单位:万元
序次 购买国债 回购融资 解析 备注
第一次 100 98.5 利率3%R182天
第二次 98.5 97.8 利率2.7%R091天
第三次 97.8 97.7 利率2.3%R028天
原始 第四次 97.7 97.6 利率2.1%R014天
资金 第五次 97.6 97.6 利率2%R007天 回购融资手续费略
100 第六次 97.6 97.5 利率1.9%R004天 购买国债手续费略
第七次 97.5 97.5 利率1.8%R003天
第八次 97.5 97.4 利率1.8%R002天
第九次 97.4 97.4 利率1.8%R002天
合计 881.6 879 利率1.7%R001天 分析: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1、仅有100万初始资金,就可拥有881.6万元国债现券使用权,进行879万元的回购融 资操作。
2、在国债持有期内,若市场出现下跌,跌幅约10%,则国债缩水88.2万元[881.6 - 88 1.6×(1-10%)],届各期回购期满,卖出国债还款时,对于券商100万元的资金来讲就损 失殆尽了。(100-88.2 = 11.8万元)
3、这仅仅是券商资金的一次各品种从长期到短期,“包含式”的依次操作,那么从中 若有重复、套利操作。例如:短期回购(1天、2天、3天、4天、7天)到期后,反复进行 操作或中期回购(14天、28天)循环操作则资产放大程度更甚,市场下跌时,倾家荡产的 情况不难出现,富友证券区区5000万元的注册券商,累计做出128亿元回购,不能不叫 人咋舌,风险可测了。
4、这仅仅是券商自有资金,若钻交易所清算的空子,挪用他人托管国债,资不抵债的 效果不可免,转嫁他人的风险可想而知了。
5、如上道理,债券商参与银行间同业操作的资金来源具有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同样 道理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回购套利操作,价格风险仍然较大。
6、不否认市场上涨时,国债投资放大收益功能,正是这种与本金成几何倍数的利益预 期驱力,使得券商忽略了债券稳定收益,受时间因素价格围绕价值回归的基本特点,升 跌自有道理。
作为客户资产托管方的券商,同时又是银行间同业市场的成员,自然间有条件将这种 融资而得的资金,用于同业市场的各种品种的操作,旨在谋取更高的利润和循环出更多 的融资需求。
例如:以交易所清算得来的“客户资金”,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购买国债现券再进行国 债买卖,赚取差价或用来回购资金,满足融资要求。如此反复,加大了交易所和银行间 同业市场上的法律风险、复杂化了解决风险的途径。其实堵止和防范这一漏洞并不难, 只要抑制券商通过交易所清算系统的不完善获取“不义之金”,使券商的资金来源合法 化、纯净化,那么与之相交易关联的各种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来源就正常化、 合法化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防止券商获取资金的渠道,避免钻政策的空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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