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券商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风险分析(1)(3)
2017-08-14 01:37
导读:A、首先,在托管层面上实行国债托管实名制,将国债的二级托管,即先托管给券商, 再由券商统一面对登记公司的模式,改为一级托管,即直接托管到登
A、首先,在托管层面上实行国债托管实名制,将国债的二级托管,即先托管给券商, 再由券商统一面对登记公司的模式,改为一级托管,即直接托管到登记公司;
B、在交易层面上,可将国债回购由封闭式改为开放式,即资金拆出方和融入方一一对 应,国债的所有权一并发生转移而不仅仅作为抵押;
C、在国际上看,统一托管是防范风险的必由之路,结合到我国实际,就是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公司统一运营全国间国债系统。当然这点难度较大,因为交易规则的改变考虑 多方面因素,如银行资金安全、广大投资者利益取舍、众券商代表我国资本市场的参与 者之一的状况和国债现券与回购的缺口程度、解决方式等。
市场的一体化和交易的互通使得法律风险的解决复杂化,但是任何经济行为的前提都 以法律关系的合法保障为前提进行的。随着银行间市场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此类风险 就会大大降低。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居民储蓄分流问题新视角:储蓄替代型证券
新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