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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银行的存款越多,贷款和收益也越多。由于系列企业从其他银行获得的贷款将存入主银行,使主银行的存款增加,以某一银行为主银行的企业越多,该主银行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存款,该银行的实力就越强。相反,非主银行和系列企业少的银行法人存款少,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各个银行都试图通过对企业的系列化扩大自己的范围,拥有系列企业很少的银行,或者未能成为大企业的主银行的银行,只能以辅助银行的身份向企业提供贷款。
(3)城市银行把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自己的体系,通过持有这些金融机构的股份和派遣董事,使其成为自己的辅助银行,参与银团贷款。同时,城市银行与同一集团内部的信托银行、生命保险企业保持密切关系,通过对辅助银行的系列化和横向合作,增强了自己的作用。
1974年,法人持股比率达到63.9%,银行持股比率进一步上升到33.9%.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主银行与系列企业的结合是一种互惠交易,一方面,主银行制使大型城市银行迅速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主银行制的发展也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对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企业与银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1975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日本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稳步增长,这期间的主银行制度走向成熟,银行持股比率稳步提高。1990年,银行持股比率提高到41.6%.
5.金融体制与主银行的发展
日本政府对银行系统的保护措施是主银行制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1)日本银行严格控制城市银行的资格。20世纪50年代以后,15家城市银行由于银行之间的合并减少到10家。新增城市银行是通过批准现有城市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实现的,这样,城市银行就在政府的保护下具有了垄断地位,降低了银行业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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