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基于“四性”的研(2)
2017-08-21 03:25
导读:(二)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充分性 某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全面、不够详细,主要表现在:(1)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和方法极其简单。会计报表附注几乎
(二)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充分性
某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全面、不够详细,主要表现在:(1)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和方法极其简单。会计报表附注几乎没有,即使有也只是简单的几项,比如业务量、资金总额、机构人员情况等,重大事项均未予披露,定量的信息、预测性信息根本就没有。(2)衍生保险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对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寿险、变额保险等投资类寿险产品,披露内容主要是投资收益情况,对于独立账户财务状况、独立账户资产估值方法、保单持有人利益等情况、公司留存的分红产品收益、分红比率都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极易产生误导作用。(3)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规范。(4)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信息含量不高。对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多为原则性的陈述,泛泛而谈,而不能够坦然揭示公司治理存在的实质性问题。(5)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比例存在严重失调。有些公司过于偏重财务信息而忽略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缺乏对公司核心能力、管理当局对公司信息的分析评价、背景信息、社会责任等信息的披露。
(三)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
某些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没有立即将该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也不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如某些公司由于发生巨额赔款,现金流量面临严重不足,这一重大事件变化的情况在年报中没有公布。另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时间远远滞后于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这无疑给保险公司提供了宽松和便利,期间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内幕交易。
(四)会计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
长期以来,保险界对信息披露存在一种误解,认为保险是经营风险的高负债经营机构,这些风险信息的披露,会影响公司甚至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害怕和回避的心理,不愿让投保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知道本身存在的暗点;还有些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甚至还有人把信息披露看成是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的行为,而不是把它看成是在市场经济下,公司应该承担的一种义务和投资者、投保人等应该获得的一种权利,因而往往不是主动地去披露有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少披露就少披露,甚至不披露的观点,在信息披露上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局面。在信息披露时对有利事项披露较多,对不利事项披露较少或根本不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较多,自愿性信息披露较少;对取得的成绩夸张渲染,而对存在的问题则力求遮掩甚至没有。 三、加强“四性”:保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优化
中国大学排名 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外部性”(externalities)和“搭便车”(free-riding)、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会导致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所以会计信息披露需要通过政府立法、制定会计准则等强制性手段以及公司内部建立管理和监督机制来加强“四性”。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论构建以大病保障为核心的医疗保障制度
论我国保险生态的动态平衡与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