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营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1)
2017-08-21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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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迅猛发展,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摘 要]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迅猛发展,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民营企业财产保险却没有相应得到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影响了保险的供给和需求;保险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自身存在的不足。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发展我国民营企业财产保险的重要意义;研究、开发民营企业财产风险评估模型;提高自身的业务管理技术水平;加强宣传,引导民营企业认识和理解保险的相关知识;业务内容要从单纯的物质保障逐步发展为对民营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 [关键词] 民营企业;财产风险;企业财产保险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到2005年末,民营经济在全国GDP的比重上升到65%左右(含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占全国税收比重8.7%,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总出口的77.4%。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快速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民营经济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增加,其自身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大,但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的服务却滞后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当前对我国民营企业风险的研究,不仅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险公司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的现实需要。 一、我国民营企业实物资产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而导致对企业在物质生产及生命安全等所产生的威胁。在各种自然风险中,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大的是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以广东为例,在2004年重大火灾爆炸的统计资料中,民营企业发生火灾共35起,占调查总数的71.4%,直接财产损失达5 013.11万元。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主要受到影响的是初级原材料开采和粗加工行业、运输和通讯线路企业及大江大河流域乡镇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在城市的民营企业而言,暴雨洪水之后形成的内涝是主要灾害。台风主要对沿海地区的城市影响比较大,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浙江省和广东省每年因为台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上亿元,2004年,仅浙江“云娜”台风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81亿元。而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弱,遭受损失的程度相对比较严重。 (二)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对民营企业影响逐渐增加,社会风险包括盗窃、破坏、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个体违法行为以及罢工、暴动等群体违规行为。近两年,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带有群体属性的社会冲突、动乱、暴乱就属于典型的社会风险:2004年9月16日晚,西班牙东南小城埃尔切,一把火烧毁了中国鞋城里温州商人价值100多万欧元的鞋子; 2005年11月4日深夜,巴黎骚乱造成多家华人商铺被大火焚毁,最大面积达9 000平方米,损失惨重。社会风险不是企业的可控风险,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大多数情况下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 (三)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可能来自企业内部,也可能来自企业外部。如企业内部对设备质量和维修保养不当、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和操作失误、安全生产控制不力和管理混乱造成风险损失,债务人可能因经济衰退而无法如期偿还债务,也可能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管理失误、延误工期而无法偿还,从而造成企业经济上的损失。 二、制约我国民营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 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来看,目前也有少量财产保险公司专门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特点和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进行产品开发。如美亚保险公司已经有了专门的“中小企业保险部”;平安财险推出了“恒利达”企业定额综合保险。但最终因为民营企业自身的原因和保险市场价格恶性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民营企业财产保险包括责任保险在内承保率不足20%,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影响了保险的供给和需求 1.中小型民营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加上一些企业保险观念淡薄,认为保险可有可无,最好不保。大型企业比较注重自保,认为买商业保险意义不大。 2.民营企业一般是由家族成员、亲戚或朋友及个人企业主负责企业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混乱,人员流动频繁,厂房和经营场所经常变更,给保险承保带来一定的难度。 3.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诚信比较差,投保时逆选择现象严重。以东莞保险市场为例,东莞是民营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当地保险公司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专门设计了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在内的一揽子保险,产品推向市场后,愿意投保的大多是风险比较高的餐饮业和零售业;投保后,一些企业拖欠保费的情况也经常发生;保险事故发生时企业也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如台风暴雨后,一些厂房或仓库会存在内涝,被保险人不仅不积极施救,还会将滞销的产品扔到积水里增加索赔的金额。 (二)保险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自身存在的不足 1.长期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开展业务的重点单位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对民营企业重视不够,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从某公司对企业财产保险的核保要求看到这一点:“企业财产保险是公司的支柱险种,……对保额100万元以下的标的严格控制承保,其费率不得低于正常费率标准,原则上不附加利损险和盗窃险。”“禁止承保泡沫厂、海绵厂、烟花/爆竹厂。对制鞋厂、成衣厂、制袜厂、玩具厂、家俱厂、夜总会、卡拉OK厅、KTV包房等严格控制火灾责任,对火灾责任实行大额免赔。”从利润考核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是有道理的。但民营经济中相当一部分行业是
服装业、制鞋业、玩具业、家俱业、灯具、电子行业,这些行业中大部分企业投保的金额会在100万元以下,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火灾。保险公司将大部分承保对象和承保风险都严格限制,就不能责怪民营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了。 2.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产品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民营企业虽然机制灵活,产业结构调整快,但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层次不等,对保险的需求也有差异。而保险公司使用的条款基本上是总公司制定的,即使有创新,主要也是将原有的险种进行不同的组合。事实上因为我国各地气候、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企业经营差异比较大,总公司不可能制定出适应我国各地企业发展的财产保险条款,特别是针对规模较小的私人企业。在现实中形成一种局面是保险公司销售的险种,企业不感兴趣;企业希望得到的保障,保险公司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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