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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2017-08-22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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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银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进行定量控制和定性监督的一系列指标和办法。它坚持计划控制、总量平衡和结构对称的原则,其目标是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并促使这三大目标的协调均衡,以实现商业银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其实质是中央银行有效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保证商业银行的“三性”有机统一,使商业银行在竞争中有效经营、稳健发展的一种约束机制。
一、银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理论脉络
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以及为商业银行比例管理提供了量化标准的国际公约——巴塞尔协议。
在商业银行产生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由于其资本来源主要是存款,而资金运用比较单一,主要对企业发放贷款,因此,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主要在资产方面,通过对资产结构的合理安排来实现经营目标,由此形成了资产负债管理理论。1960年以后,西方国家社会生产流通的发展,要求银行提供大量的贷款资金,通货膨胀率的不断上升加剧了这一要求;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实施的各种法规和限制,使商业银行通过利率竞争来扩大吸引存款资金越来越困难。面对这种变化,商业银行寻求从非存款渠道即从货币市场引进资金,从而产生了多种新的融资方式。银行交替地使用这些融资方式可以从国内、国外,民间和官方多渠道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解决资金需求的灵活性,缓和流动性方面的各种压力。由此,负债管理理论应运而生。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资产管理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在保持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方面,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资产管理理论过于偏重流动性和安全性,在一定条件下以牺牲盈利行为代价,不利于鼓励银行积极进取,促进经济增长。负债管理理论能够较好地解决资金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的矛盾,鼓励银行家发挥进取精神,但它依赖于外部条件,隐藏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银行开始认识到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重要性。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把银行资产和负债的管理相结合,既概括了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的优点和长处,又克服了各自的弊端。该理论以资产负债表各种科目之间的对称原则为基础,尽力达到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的均衡统一。所谓对称原则,强调资产与负债之间数量期限、利率的对称,要求银行以此为要求不断调整其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以谋求经营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国外商业银行为了达到经营目的,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主要有资金汇集法、资产分配法、差额管理法、比例管理法。
1987年12月10日,国际清算银行在瑞士巴塞尔召集12个西方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专门讨论加强经营国际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的监管问题。会议通过了“巴塞尔建议”即如何衡量和确定国际银行的资本标准和资本适度比率。巴塞尔协议确定了资本的组成以及资本与资产比例、计算方法和标准比例。协议将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补充资本两档。核心资本由银行的股本和公开的储备构成,股本包括银行发行和实收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优先股;公开储备指银行公布的税后留成收益。补充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混合债务资本证券以及附属定期债务构成,另外,商誉不能作为核心资本组成部分,且对从事银行活动但并未纳入该家银行系统的附属机构的投资也不能视为银行的资本。协议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和银行“表外”业务进行风险加权计算。风险加权计算是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它们五种不同的加权数,即0%、10%、20%、50%、100%,风险越大,加权数就愈高。在此基础上,巴塞尔协议签字国的银行必须保持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至少应为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至少为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在1992年,签字国应完全达到上述标准。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许多国家对该协议的准则制定了有关规定,以风险权数衡量资产信贷风险,以用资本充足率加强约束。这不仅使各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更为具体和严格,而且把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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