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与股份制寿险公司的多重代理问题(5)
2017-08-23 02:13
导读:5、通过政府和法律强制购买。由于存在不对称信息以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得一些政府行为和法律手段成为必要。因为政府的强制购买,增
5、通过政府和法律强制购买。由于存在不对称信息以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得一些政府行为和法律手段成为必要。因为政府的强制购买,增加了大量的低风险类型客户,可以大大减少投保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并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质量。而且通过政府强制企业和个人购买某些种类的保险,如医疗保险等,无论是对高风险类型投保者,还是低风险类型投保者都是有利的,因为对于高风险客户而言,保险费的降低可以节省开支,无疑是一件好事;而对于低风险客户而言,保险费不再高得无法接受,完全可以通过投保而保障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这样就能实现保险公司、高风险客户和低风险客户的“共赢”的结果。
应当指出的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带来的代理问题是永恒的,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公司运行的各个方面都不能达到最优状态,而任何针对性的策略都只能尽量抑制和减轻不对称信息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束缚。因此,要完全解决股份制寿险公司中存在的多重代理问题,还有待于社会各界对信息不对称状态下保险市场的行为规律进行深入和持续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3、张屹山:“论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是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11期
4、刘喜华:“信息不对称与最优保险契约设计”,《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10期
5、叶朝晖:“我国寿险营销制度的评价与改革”,《保险研究》2003年第3期
6、原磊:“保险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对策”,《济南金融》2004年第1期
7、车驰:“论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与保险经营”,《保险研究》2001年第8期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注:如不特别指明,本文都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定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
本文的多重代理是从数量和种类角度进行界定的,而不是从常见的层级角度。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一版。
国内的保险公司考虑到竞争的激烈和增员的困难,对违规营销员的处罚往往比较宽松,这反而会助长营销员机会主义行为。
比如,美国和中国的寿险保费收入统计标准就区别很大,国内目前卖得很火的投资分红类保险的保费收入在美国就只能按很低的比率折算成上市公司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