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创新风险监管(2)
2017-08-24 01:14
导读:信息不对称是指当事人并不了解全部的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这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也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策略行为或机会主义。特别的,在信息
信息不对称是指当事人并不了解全部的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这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也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策略行为或机会主义。特别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知情较多的当事人一方还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以衍生工具为主的金融创新工具市场也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中,交易者之间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信息,信息在不同的交易者直接的分布是非对称的,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即具有信息优势的当事人为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一些扭曲的、虚拟的信息,机会主义将会导致契约风险或契约行为的不确定性。
因而,在做出决策时,必须依靠预测和判断,这也意味着金融市场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包括金融创新产品市场也存在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风险。
(3)不完全竞争与金融创新监管。
虽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程度已经相当高,然而并非不存在不完全竞争。某些交易所的会员与交易规模庞大的机构投资者,可能利用掌握的内部信息为己牟利。个别大户凭借自己的资金实力,可能认为的操纵市场,使得衍生工具的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导致衍生市场的价格风险。另外,在市场经济中还存在一个垄断与竞争的悖论问题,即竞争是市场发生机制发生作用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然而,在 自然 的竞争状态下,市场竞争往往最后导致行业的积累和集中,形成垄断。垄断一旦形成,垄断的一方则会在衍生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占据优势,破坏这个市场本身所需要的产品成本——价格结构,影响服务质量的提高,最终导致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增加,以及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总而言之,由于金融创新领域市场失灵的种种因素,决定了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实施监管的必要性,从而确保整个金融体系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参考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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