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回购利率期货标的选择(2)
2017-08-24 06:51
导读:其次,从资金结算角度来看,我国短期资金清算效率也在进一步进步。这为隔夜回购的成长创造了条件。2004年11月,中心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中心债券综合
其次,从资金结算角度来看,我国短期资金清算效率也在进一步进步。这为隔夜回购的成长创造了条件。2004年11月,中心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中心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简称“债券系统”)接进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简称“支付系统”),所推出的DVP结算机制属于全额、实时、使用“央行货币”的券款对付。DVP(券款对付)结算,是指证券与资金交收同步进行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即结算双方均使用在央行和中心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开立的预备金账户和债券账户进行结算处理。从结算成员结算指令匹配到收到结算结果反馈一般在瞬间即可完成,两大联合运行系统对此业务的处理包括:由中心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债券系统根据匹配成功的指令锁定卖出方债券账户上相应品种及数目的债券,向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发送资金即时转帐支付报文;由支付系统确认买进方资金是否足额,根据资金支付报文从买进方预备金账户上将相应的现金划付至卖出方的预备金账户,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债券系统;债券系统收到支付系统的反馈后,将已锁定的卖出方债券过户到买进方债券账户,并将结算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结算双方。显然,这样一种DVP结算运作机制,不仅运作效率比较高,而且由于使用“央行货币”和实行“一级托管”,因而结算具有终极的确定性。这就为一天回购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七天回购利率不具备可操纵性
首先,在我国,七天回购利率只是一个统计概念。以此为标的,将会严重影响期货的对冲效果。在我国,七天回购并不是指回购期限为7天的短期资金融通,而是一个统计意义下的品种,而且,前台和后台的定义差别很大。所谓的七天回购利率的成交量则是指2-7天所有回购的成交量的总和,七天回购均匀利率则是指该交易日以成交量为权重的、所有2-7天回购交易的加权均匀利率。作为七天回购交易后台的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发布7天回购品种的成交行情,但是与外汇交易中心有明显差别。该公司的回购品种七天回购,是指回购期限为4-7天的回购交易的统称,因此,R07D实际包含了回购期限为4-7天的全部回购交易。七天回购日均匀利率便是每个交易日全部七天回购交易以交割量为权重计算的的加权均匀利率。利率和交割量均以结算数据为基础。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值得指出的是,有少数投资者的回购交易未必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但按照规定,必须通过中心国债公司进行结算。此外,前台的回购交易可能存在撤销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前台交易反映出来的交易笔数,不但包括了已经成交的交易,也包括随后撤销的交易。但是,撤销的交易由于没有终极成交,因此不会通过结算笔数反映出来。所以,外汇交易中心统计的成交量和中心国债公司统计的结算量存在一定差异。从实际情况看,自2002年以后,前者均小于后者。
因此,尽管我国七天回购的日交易(或者结算)笔数和交易(或者结算)量都很大,但是,它实在是涵盖了一定期限的范围内的所有回购交易的统称。假如使用此利率作为标的,势必影响回购市场参与者的对冲效果。
是否可以使用严格意义上的七天回购作为标的呢?由于我国不统计严格意义上的七天回购统计数据,我们只是推测,假如按照7天回购的严格定义,即回购期限为7天的回购交易,其成交笔数和成交量未必很大。在没有权威的严格意义七天回购数据发布渠道,而且活动性尚存疑问的情况下,以7天回购利率为标的的七天回购利率期货并不可行。
综上所述,在我国货币市场上,一天回购正在取代七天回购成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其成交量已经超过七天回购,而相反,七天回购则由于其自身的一些特点,不适合作为利率期货的标的,因此,本文以为,一天回购是我国回购市场上最适合作为利率期货标的的品种。
参考文献:
1.朱忠明等.中国货币市场发展新论.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