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计划及相关题目探讨(2)
2017-08-29 02:34
导读:二、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障碍及远景展看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为了解决代理,从1987年——1992年间在国有企业中推广“承包经营责任制”,到
二、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障碍及远景展看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为了解决代理,从1987年——1992年间在国有企业中推广“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94年推行的年薪制等,但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短期行为。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若干重大题目的决定》指出,“实行经营治理者收人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少数企业实行经理 (厂长)年薪制、持有股份等分配方式,可以继续探讨”,这一精神为股票期权制在我国的实施提供了操纵空间。1999年以来,上海市、北京市等出台了国企“期权持股”的激励措施,上海贝岭、武汉国贸局、泰达股份、大众科创等公司已实行报酬型股票期权计划。 作为一种从西方引进的长期激励机制,在我国的运用下存在以下障碍: 第一,股票期权的来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还处于相当低级的阶段,在法制创新、、法规和监管方面都需要实现突破。最明显的在于法律方面的制约,由于假如以公司名义购买股票奖励相关职员属于股份回购的范畴,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只有在合并或注销股份的时候才能进行股份回购。一些地方实行的所谓“期权持股”,实际上是一种股权与期权的变通方式,以回避法规题目。很多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更通过模拟 股票期权的方式,由公司以到期支付价差的方式来兑现权利,从而避免股票回购法律上的限制。此外,股票期权机制的实施不仅仅有《公司法》、《证券法》方面的条件,它还需要税务、证券监管部分的配合,现在税法对执行股票期权的所得如何征税尚无明确规定。 第二,最佳持股比例难以确定。若将期股的比例设计得很小,其激励作用将很快消失。但也非经理人持股比例越多越好,由于当经理人所持公司股份达到一定份额,有可能有能力保护自己不受公司内部的监视控制。因此,股票期权的比例不应有一个固定的界限,而应以企业利润与企业发展为基础设计,使代理本钱最低又能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第三,证券市场不完善,操纵欠规范。根据股票期权的性质,经理人的收益取决于行权日股票市场价格与执行价格之差,经理人的收益是在市场中实现的,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要求股票价格有助于正确地衡量经营业绩。美国Fama教授提出的有效率市场假设是一种有关证券市场定价机制的,有效率市场价格完全反映了可获得信息的市场,有效率的资本市场是保护投资者的主要手段,也是公道配置资源的有效机制。在有效率市场条件下,股票价格能完全反映经营者当期的努力。但我国证券市场实质上是一种小资本市场,受噪音影响较大。使股票定价处于非理性状态,而非理性股票价格无助于正确衡量经理人业绩。因此,我国证券市场不完善,不利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 尽管如此,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由于能较好地将股东和经理人进行利益***,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只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加快建设经理市场,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
规章制度,尽快为股票期权的顺利实行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将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