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2)
2017-08-30 04:14
导读:二、国有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 信息不对称对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在每一种经济体制中都存在,但中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
二、国有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 信息不对称对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在每一种经济体制中都存在,但中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欠发达、信用环境不完善的背景下表现得更为严重和特殊,其成因也有其复杂性。 (一)企业产权制度缺陷加重了信息不对称程度 在我国,由于企业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还未完全确立,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虚置,“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可以取得自身的收益,却不必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更严重,具体表现在银企债权债务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从银企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同质性使二者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实质区别变得模糊,难以产生真正的金融交易。从另一角度来看,银企之间是重复的动态博奕,信息不对称下声誉作为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向没有信息的一方做出的承诺,即忠实履行合约的可能程度其本身能对契约的执行具有监督作用和惩罚作用,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机会成本。而且由于资金的相对稀缺性和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声誉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契约的执行中,具有更强的约束力,成为企业道德风险的自动约束和消除装置。但对我国的银企关系进行考察就会发现,声誉并不对契约的执行构成影响,即企业并不重视声誉,因而声誉具有的自动消除契约道德风险的功能在我国比较弱。如有些企业故意隐瞒其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也有一些企业取得贷款以后,利用其信息优势通过兼并破产等资产重组方式逃废银行债务。这都涉及到产权安排问题,因为企业对声誉的关注程度与产权安排有关。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使得企业经营者对声誉的关注程度不同,从而产权因素对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和契约的执行存在严重影响。声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但声誉这一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所有人,由此产生的剩余都变成了所有者的收益。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预算软约束,激励不相容,企业经营者注重的是短期利益及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声誉无法计量,通过牺牲声誉这一无形资产,来实现企业短期收益和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其最佳选择。从国有商业银行方面来看,改革不到位,所有者主体缺位,预算软约束,使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动力来获取信息从而对借款企业进行筛选甄别并实行持续而有效的监督。在与企业的信用交易过程中,官僚作风严重,融资手续复杂,在极少数基层行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和寻租现象,使不少企业难以继续获得银行贷款,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博奕由重复博奕变成了一次性博奕,企业的最优选择就是逃废银行债务,这就涉及到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安排问题。银企交易双方产权制度的缺陷加重了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程度。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缺陷即产权单一化,产权主体虚置,激励不相容还直接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中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政府作为所有者和委托人,他要求代理人即经营者的不仅仅是以货币度量的收益,还有、稳定、
就业等方面的要求,又不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这样利用信息不对称即自身信息优势以形式主义来对付官僚主义的指挥就有了可能。比如一笔新增不良贷款,总行难于区分不良贷款是由分支行草率行事甚至是寻租行为造成的,还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提供假信息的下级行往往名利“双赢”,而真实反映情况的下级行却经常“双亏”,形成逆向淘汰机制,同时银行资产遭受损失。 国有商业银行在与存款人的信息不对称关系中,一般处于信息优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会导致存款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我国尚未建立银行评级制度,增加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的日渐凸显。而现有产权关系导致银行管理层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为了取得委托人的信任,通常会主动披霹信息,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和财产等归国家所有,没有真正对银行所有权负责的委托人,委托人虚化,这样的委托人也必然没有强烈的信息披霹要求,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在代理人方面,没有来自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这样就不太可能产生信息披露的动力;相反,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经理人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掩盖不利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产权不明晰,所有权虚置加重了国有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现有组织结构加大了信息不对称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在纵向和横向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从纵向看,机构设置层次过多,呈现为金字塔结构,过于追求机构层次与政府层次的对应,多级委托代理关系复杂,各级委托人同时又是上一级委托人的代理人,均有自身的利益目标,难以不折不扣地按上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从横向看,以产品种类为依据设置内部管理部门。两方面的组织结构都未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的市场导向原则,它存在三个主要缺陷:一是信息传递速度较慢,信息的内部共享滞后,使信息处理效率很低。二是中间管理层人员过多,其中很大一部分仅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出贡献并不大。三是信息渠道分割,不同部门的业务系统形成“数据孤岛”,信息收集、处理、传递的价值标准部门化,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加大了信息不对称。信息论中的“信息不增原理”表明,信息经过处理以后,原来所含有的信息量只会减少,不可能增多,处理的次数越多损失越大,中间层次越多,真实的信息就会越少。而且,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幅度的加大使一个委托人通常要监督许多代理人,委托人难以对代理人实行完全的监督和控制。委托一代理的层次越多,监督的成本也就越大,道德风险增加,代理人采取各种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问题随之出现,诸如行为短期化,盲目扩大规模,过分在职消费,虚盈实亏等。同时,上级行不能完全掌握所属分支机构的信息,造成监管控制不利,违规经营、违法犯罪问题不断发生。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特征加重了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代理成本膨胀和控制成本上升,并严重委托代理效率,也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快速反应的能力和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三)信用评级体系还未建立,影响获得真实信息 转轨时期我国的立法及执法体系还不健全,及个人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的约束,虚假信息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商业银行面临超常的道德风险问题。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信息不对称问题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严重后果,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成为信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也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可持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