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基于保理业务的思考(4)
2017-09-02 02:19
导读:(三)完善有关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 1.修改原有的不适合的法律。(1)我国《合同法》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合同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
(三)完善有关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
1.修改原有的不适合的法律。(1)我国《合同法》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合同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其他的债权都可以转让,因此,除以上三种情况外,其他的债权保理商原则上都可以接受。但对于保理业务所转让的“金钱债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具体对于保理业务所涉及的转让进行规定。(2)建立有关保理业务的专门法律,如《保理业务合同法》、《保理业务纠纷法》、《保理业务资格审查法》、《保理业务监管法》等有关保理业务的专门法律,以规范保理业务的活动。
2.金融监管当局(银监会)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我国保理业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理业务管理法规和操作细则,并随着保理业务开展的实际进行相应调整,以使我国法规能够符合保理业务的实际,对保理业务进行更好的规范。
(四)建立国内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中外合作
建立保理行业协会或强化银行业协会在保理业务方面的职能,制定严格的行业规范,促进会员间交流。第一,通过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增加对行业经营规范行为的认同感,加强行业内联系协作,共同防范风险。第二,通过协会规范会员的经营行为,避免恶性竞争,维持市场秩序,利用其有特定的渠道将会员行为的信息在会员之间传递与交流,使会员在市场中形成信誉约束,从而使其经营行为协调一致。第三,通过组织协会会员开展国际交流,引进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提高会员国际竞争力,促进全行业的健康、有序、协调和快速发展。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五、结论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不仅有必要,而且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商业银行的保理业务并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切难题,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初创时期和应收账款较少的中小企业,因此,真正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建立中小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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