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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过程监管模式的研究文(2)

2017-09-04 06:13
导读:三、国内学者关于过程监管理念和工具的研究综述 1.关于银行激励相容监管理念的研究 国内学者主要在理论层面对激励相容的新银行监管理念进行研究,

  
  三、国内学者关于过程监管理念和工具的研究综述
  
  1.关于银行激励相容监管理念的研究
  国内学者主要在理论层面对激励相容的新银行监管理念进行研究,体现为对激励相容监管理念的内涵进行深入分析,对激励不相容的危害进行阐述,设计我国监管激励相容的机制,对我国引入监管激励相容理念提出构想。
  首先,激励不相容的监管会带来一系列危害(何自云2004、陈正勇2004):使监管失效;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监管服从成本;产生非常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金融创新。[3]徐卫国(2005)则细分了多种激励不相容的监管方式所带来的危害,认为,(1)严厉管制导致激励功能基本丧失,带来监管权力寻租、服务效率低下,金融创新被严重遏止;(2)负向激励诱发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违轨者惩处过轻,导致“劣币驱除良币”,二是对经营者约束不够,导致道德风险;(3)监管越位导致“三大支柱”人为割裂,使监管效率难以提高,监管成本居高不下。[4]
  在我国,由于监管部门长期以来片面强调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的引进,忽视了监管环境和监管文化的建设,激励不相容的监管思维和做法普遍存在。鲁志勇、于良春(2005)以预先承诺制为理论基础,讨论了激励相容监管机制的设计,并以中国银监会实施的监管收费为例,对这一机制在我国银行业规制中的应用进行了案例分析,他们认为,从激励相容的角度看,这种操作程序不符合激励相容的要求。[5]蒋海等(2004)则运用博弈论的理论框架探讨了我国金融监管激励缺失的主要原因,认为当前的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导致的监管当局提供有效监管激励的缺失及金融机构普遍的道德风险是造成金融监管失灵的主要原因。[6]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因此,建设我国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是必须的。何自云(2004)、陈正勇(2004)认为,激励相容监管的核心要素是:在监管中融合银行的经营管理目标;在监管中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在监管中融合市场约束。蒋海等(2004)提出了形成激励相容监管机制的主要措施与制度安排:(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建设;(2)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形成合理的监管制度安排;(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徐卫国(2005)提出了我国银行监管激励相容的构想,包括创新方面,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实施监管事先承诺制度、不断完善银行差别监管;约束方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外部评级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监督;相容方面,监管部门与银行必须在理念、行为和文化等领域达成共识。
  2.对西方各类银行监管方法的介绍和分析
  刘宇飞(1999),黄智猛、吴冲锋(2000),郭亮(2004),围绕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进,介绍了到目前为止西方针对市场风险监管所提出的三类监管方法,即标准方法(SA)、内部模型法(IMA)和预先承诺方法(PCA),分析了VAR方法在内部模型法和预先承诺方法中的运用,并探讨了各类方法的优点、缺陷及其在实践操作中的困难。
 赵永伟(1999)则侧重于对内部模型法和预先承诺法的比较,作者论述了预先承诺法与内部模型法各自的特点,分析两种方法下银行内部的代理问题和银行声誉所产生的扭曲效应,得出通过构建最佳的激励相容方案可以消除扭曲效应的结论。[7]
  陈珠明、陈建梁(2001)对金融机构资本监管的激励相容机制——预先承诺制的有约束最小化预先承诺制模型进行评价后,给出了其修正式,研究了最优资本金的配置,不同类型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资本量之间的关系,最后构造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PCA模型。[8]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金雪军、李红坤(2005)亦对各类监管方法进行了研究,并进一步探讨了它们在我国的适用性。作者认为,标准化监管在我国银行监管中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内部模型法应成为对内控制态度严谨的银行进行监管的首选方法,是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预先承诺法的监管理念更加合理,然而由于具体操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发达国家尚处试行阶段,在我国更难施行,但应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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