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综合治理的“药方”(2)
2017-09-05 04:59
导读:在推进中国股市的市场化过程中,我们应该首先将股市看成一个系统,理清整个系统的各有机组成部分,然后用 系统工程 的和理念,对股市的各个组成部
在推进中国股市的市场化过程中,我们应该首先将股市看成一个系统,理清整个系统的各有机组成部分,然后用
系统工程的和理念,对股市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综合治理,进行系统的市场化改造。股票市场不仅包括参与者,还包括监管者;不仅有市场规则,还有政府的政策;不仅有机构投资者,还有个人投资者。然而过去,我们在解决股市问题时,一直缺乏一个系统的、长远的思路与规划,也缺乏充分的与咨询,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片面而肤浅,因而,老的问题解决不了,新的问题层出不穷。
构成股票市场体系的子系统包括“三个主体”和“一个裁判”,即“上市公司”、“投资者”、“中介机构”,同时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裁判角色——“监管者”。中国股市要实现市场化运作,最基本也是最起码的要求,就是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都必须按市场游戏规则来进行活动,否则所谓的市场化无从谈起。而市场的游戏规则是所有的市场主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共同制订的,是各方利益平衡的结果。
上市公司必须逐步符合市场化要求。应该说,中国的上市公司离市场化要求相去甚远,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管理不规范、不、不透明,内部的治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一方面国有资产本身产权不清晰,无法有效落实财产责任;另一方面,其他股东无法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惩罚和激励。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完成三项工作:
第一、实行国有股的逐步减持。我不赞成放弃国有股减持计划,但要注意的是,国有股减持的目的不是为了筹集
社会保障基金,而是为了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管治。国有股的减持应在充分考虑市场承受力的前提下,分阶段逐步进行,而不宜一步到位;第二、可将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在保留国家对上市企业享有分红等相应利益权利的同时,把国有股份所享有的对上市企业的控制权转移给社会公众股东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当然,这需要有一套良好的制度设计,既将控制权让予社会,又能确保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和侵害;第三、积极引进外资参与上市公司的深层重组及再造工作,使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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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与行为须符合市场化要求。我国的投资主体包括个人与机构两种。个人投资者普遍缺乏正确的投资理念,特别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往往是投机性强;而机构投资者则又往往成为操纵市场的参与者,一些大户“黑庄”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为了获得巨额利润,在市场上兴风作浪,甚至联手操控股价。
对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进行股票知识的和理性投资行为的引导是十分重要的,6千多万投资者中,绝大多数都是个人投资者,他们的投资热情决定着中国股市的兴衰,同时,他们也是最容易受到利益侵害的一个群体。对于机构投资者的教育引导工作,则主要是要求他们加强自律,不参与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的违规行为。在监管方面,政府应该从维护市场的大局出发,对投资者行为制订严格的监管制度,对那些违规行为和机构要及时、有效、公开、公正地予以严惩,要让违规者付出高昂的违规成本,不敢轻易犯规,促使他们更加自律。因此,监管者的监管是否到位、尽责,对中国股市的市场化发展至关重要。
作为第三个主体,中介机构的行为也必须符合市场化要求。回顾过去,中国股市出现的一系列造假丑闻告诉我们,对于股市的中介机构即、审计、证券、律师事务所和相关专业人士,他们的诚信和操守情况对股票市场的非常之大,所肩负的责任也非同小可。
在中国股市中,有许多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包装上市,欺骗了投资者,使投资者的信心受到打击。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对那些严重违法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机构和个人,要进行及时整顿和处罚。需要强调的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必须系统化、制度化,保持长期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