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银行卡托收结算业务的思考与建议(4)
2017-09-10 01:18
导读:目前,国内银行卡产业的收单市场(包括外卡收单)的竞争己趋向白热化,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参与其中。目前,在国内有收单交易量的外资银行由上世纪
目前,国内银行卡产业的收单市场(包括外卡收单)的竞争己趋向白热化,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参与其中。目前,在国内有收单交易量的外资银行由上世纪80年代的香港南洋银行一家发展到了现在的六家(南洋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星展银行、花旗银行),外资银行的纷纷介入表明,我国的银行卡收单市场还是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以汇丰银行北京分行为例,截止2005年一季度,与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发展的直联外卡商户及交易情况相比,汇丰银行的外卡收单商户不及直联的二分之一,但交易笔数却是直联的25.9倍,交易金额超过直联交易的57倍,综合看来,外资银行的整体竞争力比较突出,而银行卡托收结算业务的规范与否,成为参与收单市场尤其是外卡收单市场的重要保证。
我们曾经说过,银行卡托收结算业务是收单行所提供的增值服务,但随着收单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收单银行应逐渐淡化这一观念。一般来讲,银行提供给客户的增值服务是在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基础上产生的,也就是说将增值服务的内容反映在协议书上的必要性不是很大。但是,托收结算因为其自身业务性质的特点,有必要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在协议书上。进一步制定和规范“两个协议”中有关托收结算的内容,将有助于我国收单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 制定配套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
1、进一步明确收单行与特约商户的权责关系
随着收单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托收结算业务遇到的问题会越来越多,与之产生的有关争议也会随之增加。在此背景下,国际组织和收单银行与特约商户之间签署的有关终端机协议书的内容也应有变,不只将机具的安装环境、装机要求、损坏赔偿责任等做一规定,而且业务处理部门应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对协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补充,它应该随市场环境的发展而发展。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2、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
(1) 间联托收的业务规范
目前,我国有关银行卡跨行业务的相关文件主要有三个,即2004年10月15日央行发布的《银行卡跨行业务争议处理实施细则》、2004年7月29日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年9月29日正式实施的《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和中国银联争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银行卡跨行业务争议处理裁判规则》。对于间联托收结算来说,三个文件均未涉及各方(收单行、发卡行) 在这一业务上的权责关系,出现了我们所谓托收结算业务不规则性的现象,没有相关的业务规则加以规范和指导,是国内银行卡托收结算业务的现实写照。我们建议中国银联会同各会员银行,以实际状况为着眼点,出台跨行托收的业务规则,为收单市场的良性循环发展创造外部环境。
(2) 收单行应充分发挥其核心作用
内部环境的创造,有待于收单行行内制定统一的流程加以规范,但是一些收单行迟迟未出台直联托收的业务流程,导致一家银行内又出现了不同的操作方法。直联托收的业务流程与银行制定的其他流程有较大的区别,托收中所遇到的情况是不同的,在没有明确收单行与商户权利和义务之前,它能否成为银行的一项应办业务还有待定论,这是直联托收业务流程“难产”的主要原因。此外,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收单市场较繁荣,托收业务日益增多,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则相反,“一刀切”的制定流程从本质上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这也是未出台此流程的又一原因。
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建议各收单行的总行卡部根据行内的实际情况,制订一个大的方向,各地卡部的收单行根据本地收单市场的现状,在与总行制订的大方向不相抵触的前提下,灵活的操作和调整,如出现因托收产生的纠纷,总行负责调节和裁定。或者采用托收业务集中的方式,总行卡部专门成立相关部门,专职银行卡托收结算业务,并做口径统一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