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发展与完善的战略研究(3)
2017-09-10 04:34
导读:在我国,至今仍未颁布专门针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准则。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惯例,在未发布专门的衍生金融工具准则前,衍生金融工具按照投资准则核算
在我国,至今仍未颁布专门针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准则。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惯例,在未发布专门的衍生金融工具准则前,衍生金融工具按照投资准则核算。如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务性投资,通常按投资处理。但绝大多数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仍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核算披露要求。据《投资》的定义,投资是以让渡其他资产而换取的另一项资产。而不少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投资很小,甚至为零,很难满足上述定义。例如场外交易的外币互换和利率互换,通常由交易双方自行签订协议,不需要任何保证金,并无资产让渡,因此不能作为表内的投资项目核算,表外也无法予以披露。
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实务方面,由于尚不存在可以遵照的会计准则或其他规范文件,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自主决定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随意性较大。较常用的是历史成本会计,也是对已实现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损益才予以确认,未实现损益一般不作表内确认。风险信息的披露也严重不足,未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基本上不作表外披露。此外,不同金融机构的会计处理也并不统一。我国在衍生交易的问题上,也面临历史成本会计披露不足、信息滞后的问题。因此,对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进行会计规范是很有必要的。
五、我国发展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建议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逐步开展衍生金融工具交易。1984年,银行率先开始从事境外外汇衍生交易的代理业务。国内的衍生金融工具于1991年才正式推出。迄今为止,我国公开交易过的境内衍生金融工具种类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外币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认股权证、国债期货等,外币远期和外币互换也在小规模范围内存在。但由于操作过程中投机过盛,反映和监督跟不上,均相继出现了严重违规交易行为,引起诸多风险,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目前,国内市场上仅剩下可转换债券一项,规模仍然较小。针对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仍属起步阶段的现状,对于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建立与发展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健全会计的反应机制
随时考察、跟踪、分析、预测我国环境的变化及其特点,并建立相应的会计反应机制和运作机制;组织力量,经常性地调查研究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与特点,并据此来确定我国财务报告发展和会计准则制定的方向,确保会计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步。
(二)完善会计立法与规范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将会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广泛。会计的发展必须与此相适应,才能更好地规范与引导金融业的发展。目前,国内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的规范甚少。1996年财政部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仅涉及期货,内容也过于简略,问题尚待理清,实务中各期货交易所和投资企业对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又各不相同。这说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在上和实务中都与现实所要求的水平相距甚远。因此,进一步研究并制定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规范势在必行。我国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FASB的公报,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会计规范。
(三)提高从业人员水平
衍生金融工具不仅产生的时间短,而且性质复杂,但它涉及的交易量大、风险大,许多从业人员对此尚很陌生。因此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的
培训,不仅从专业知识方面提高人员素质,还要重视职业道德的培训,使其提供的相关会计信息真实可比、完整可靠。最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还不太广泛,而且政府的监管也比较严格,报表体系的改革宜分步进行。从目前看,可以先从上市的金融企业、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企业、基金企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