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一个必然的轮回(3)
2017-09-11 03:27
导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混业经营的口子必须打开,银行和保险的资金,通过改革必然会有序地进入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领域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混业经营的口子必须打开,银行和保险的资金,通过改革必然会有序地进入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领域。不改变现在银行吸收的存款只能用于贷款的现状,商业银行不仅在经营中难以为继,而且潜在的风险也难以化解。
开弓没有回头箭。不论此前和政策的步伐有多滞后,混业既然从的领域打开了缺口,就意味着,我们已经选择了被混业的巨轮推动向前。
混业经营应当稳步推进
和我们一样,美国的金融业也曾经历过从分业到混业的过程,而且也是先有银行业向证券业的松动,在现实的逼迫下,最终在1999年11月4日,国会参众两院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金融服务化法案》,从而废除了在美国实行了66年的金融分业经营。从那时至今,美国的混业经营已走过了波澜不惊的4年。在我国,尽管混业趋势已难以遏制,尽管相关法律的修改在陆续完成,但是还应当看到,由于特殊的金融局势,我国的混业之路不可能一帆风顺。
众所周知,金融分业向混业的转变必须有一定的基础性条件,它们至少包括: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金融机构内部建设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得当、法律框架健全,等等。如果以这些标准来衡量我国金融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可以发现,在我国由分业向混业演变的路途中,还有许多必须面对的障碍。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的说法,目前我们实行混业经营至少还有三大障碍:一是市场还不完善。二是金融机构主体还需要深化改革,国有银行本身还存在产权不明晰、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完善、产权代表不明确等。要搞混业经营,首先需要对国有商业银行继续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深化改革。三是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基于此,许多金融专家指出,我国的混业之路必须循序渐进,看准一步走一步。比如说,保险资金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能否再提高一点,可不可以允许其购买蓝筹股,银行对证券公司抵押贷款的规模和限制能不能放宽,可否让证券公司建立融资机构等,都是具体的可以考虑的事情。因为分业经营并不排斥在法律框架内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合理交叉;不适宜实行混业经营,也不意味着要阻止通过渐变性的金融创新来达到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目的。事实上,现在的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混合产品,如投资连接保险产品、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银行的理财卡等。金融各行业不断创新,在金融产品层次上已经出现逐步模糊的现象。说到底,无论选择分业还是混业都是权衡利弊的结果。因此,目前确实有必要加以的是如何朝着混业方向稳步推进。稳步推进——相信这并不只是立法者的愿望。对于饱受挫折并且在未来的竞争中不能承受失败的金融业来说,在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中,这也应当是理性而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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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寄希望于金融控股公司
既然在目前金融体系还比较脆弱的情况下,我们还不能完全打开混业的大门,那么又如何在金融安全和金融开放创新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呢?众多的业内人士把希望寄托在了金融控股公司身上。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金融改革和混业经营的推进,金融控股公司早已成为中国许多产业集团和金融机构积极努力的目标。虽然中信金融控股公司2002年底才被批准改制为中国第一家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但实际上涌进中国金融控股公司“俱乐部”的已经数不胜数,如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光大集团、平安控股;国内银行金融控股机构的中银国际、中金公司、工商东亚;产业资本领域的宝钢集团、招商局集团、华能集团、海尔集团、红塔集团、华侨城集团以及众多的民营企业集团。最近,江苏国信集团也提出用三年时间,组建一个现代化、国际化金融控股公司,并且这一战略规划已得到江苏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许多专家认为,在当今世界,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为主要形式,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行之有效的途径。金融机构间跨行业、跨国界购并,形成能量巨大的金融集团已是一种显性现象。虽然金融控股公司在国内现行的法令中还找不到完全准确的定义,从宏观方面来看,中国也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性安排。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利用金融控股公司在整合分散的金融资源方面的优势,以规模化、大型化和完善的功能来提升我们金融业的竞争力。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业在转型时期的一种重要的创新手段。正如江苏国信集团的老总王益民所说,中国的强大和崛起,必须有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必须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推进金融创新战略,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则是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