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发展及对大陆的启
2017-09-11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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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论述我国多
摘要:本文在论述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结合大陆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台湾经验教训对大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和健全的若干启示。
关键词: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启示
一、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发展和现状
从台湾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先出现店头市场,后有集中交易市场;在集中交易市场产生后,店头市场曾显萎缩并被禁止;此后,店头市场复又呈现发展的必要,继而因根据“”规定而如凤凰涅槃重生,还出现了非公开的私人股权交易市场——盘商市场。最终逐渐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的资本市场体系。其间,尽管监管部门严格控制资本市场的设立,但是也及时回应市场的需求,建立起多层次互补的资本市场体系。
20世纪50年代台湾股市完全是店头市场,交易分散,不容易管理,积弊较多,于是实行有效监督管理、建立集中交易市场的呼声日高。1960年台湾“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管会”)成立,1961年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交所”)成立,1962年该交易所正式开业,标志着台湾股市进入了有组织的发展阶段。证交所成立后,为发展集中交易市场,曾一度禁止股票店头交易,一直到1968年台湾“证券交易法”颁布,股票交易市场才开始明确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证交所进行股票买卖,属于集中交易市场,采取竞价的方式成交;二是在券商的营业柜台进行的买卖,属于非集中交易市场,采取议价的方式成交。为便利中小筹资及扩大证券市场规模,1988年台北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成立了“柜台买卖服务中心”;1989年产生了台湾第一家股票上柜交易的公司,从此开启了股票柜台买卖市场新的一页。因为证券商业同业公会主持的柜台买卖不太理想,1994年“证管会”将其改制为“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在当年完成法人设立登记,而且正式接办柜台买卖市场的业务,成为一个独立、公益的财团法人。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而未上市(柜)的股票是通过“盘商”中介交易。在台湾,盘商是指专门从事未上市股票交易经纪业务的证券商,然而在台湾均不合法。所以对这一类交易既无监管又无统计,也游离于学者之外。
台湾资本市场可大致划分为4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集中交易市场,即公司制的台湾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市场。采取典型的竞价制度和交易,不允许场外交易。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合人民币1.5亿元以上。台湾证交所自1962年正式开业起到目前为止,它一直是台湾地区唯一的证券集中交易场所,主要业务是提供场地设备及服务,供证券商竞争买卖上市证券,为其办理成交、清算及交割事宜。台湾证交所自设立之日起即为公司制,采取典型的竞价制度,并由最初的人工结算交割发展为电子交易。根据交易所的年报,至2004年底,台湾证交所的投资者开户总数超过1400万户,上市的公司总数为697家,上市普通股及特别股总计704种,可转债5种,合计股数为5031亿股,市值13.99兆新台币。除了公司股票之外,还有存托凭证、受益凭证,认购权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多个种类的证券在台湾证交所上市交易。
第二层次是柜台(店头,OTC)市场,即财团法人制的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市场。以竞价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上柜公司的实收资本额合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台湾证券柜台买卖市场,也称“二板市场”,由于其长期承担辅助上柜股票转为上市股票的任务,被视作上市股票的“预备市场”。1988年开始筹办柜台交易服务时,其目的是为公开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开拓股票流通渠道;其资金来源最早是证券商业同业公会的捐助,而后又有经营的盈余积累。柜台中心的交易模式以竞价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截至2006年3月10日,柜台中心的投资者开户总数超过1000万户,股票已上柜公司家数为511家;此外还有公债、债、公司债等多种债券以及可转债、认股权证、衍生产品等交易品种。柜台买卖中心于2000年4月推出了第二类股票,这是为中小企业、新兴及重要产业尽早进入资本市场而专设的板块,即TIGER(台湾创新成长企业类股),至2002年7月底计有14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