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境外上市的法律风险探析(3)
2017-09-15 06:48
导读:3、加大金融立法力度,顺应金融全球化趋势 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市场准入和承诺列表的实现,在第一个五年过渡期后,金融业也
3、加大金融立法力度,顺应金融全球化趋势
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市场准入和承诺列表的实现,在第一个五年过渡期后,金融业也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涌入。在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中国的法制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以《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为首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建设。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法体系而言还相差甚远,尤其是监管和风险控制上的规定。而国门的打开促进了立法的迫切性,不同的标准不仅不利于国内外资企业的监管,也不利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走出去”战略的开展。除此之外,国际上的监管标准也在向发达国家靠拢,金融监管立法的迫切性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4、从业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
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世界各国企业中最高的,但是对法律风险的重视程度在世界范围内却是最低的;而且企业越不重视,风险加剧的可能性就越大,由此形成一个法律风险的恶性循环。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的企业能在境外上市的屈指可数,即便能够得以上市也会遭遇不同的法律风险最终以退回收尾。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尤其是高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金融机构发展的内部因素。金融机构内部的合规性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直接影响到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四、结语
法律风险作为金融风险的新兴成份,在金融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相当的重视。金融法律风险在中国具有潜在性、高风险、低防范的特点,金融监管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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