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的动因、趋势与监管(4)
2017-09-19 06:07
导读:(三)国家权力是监管外资并购的核心力量 由政府部门组成的外资并购的监管机构是保证并购活动合法开展的主要力量。监管机关应享有对外资并购的审
(三)国家权力是监管外资并购的核心力量 由政府部门组成的外资并购的监管机构是保证并购活动合法开展的主要力量。监管机关应享有对外资并购的审批权、调查权、决定权、监督权和处罚权,通过事前审批、事后审查和事中调查来实现监督。事前审批主要指凡法律规定应予审批的外资并购,监管机构应对外国投资者提出的并购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鉴定、甄别、评价,决定是否给予许可。事后审查则主要通过并购方在并购活动结束以后将法定应予报告的并购事宜作出书面报告,由监管机关作出并购是否有效的裁决。
(四)调动资源形成对外资并购监督的第三方力量 1.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