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方式的选择(2)
2017-09-20 01:30
导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采取的改革方式 关闭清算 美国、欧洲、东南亚等一些国家在其有关处置机构完成了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后,予以关闭清算,结束其历史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采取的改革方式
关闭清算
美国、欧洲、东南亚等一些国家在其有关处置机构完成了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后,予以关闭清算,结束其历史使命。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简单的关闭清算将面临许多问题和矛盾。
首先,四家公司掌握不良贷款中的贷款在数量上占绝对比重,债转股和企业重组也是各公司开展处置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持有的企业股权退出需要较长时间,在其他资产处置结束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可能持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股权。若其仓促清算退出,不仅在操作上有难度,而且很难预料是否会留下一些潜在问题。
其次,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有相当数量的不良贷款,目前国家采取银行自身处置不良资产模式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而继续采取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模式,既保持了国家政策的延续性,也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和专业化优势的进一步发挥。
在加入WTO后,面对即将全面开放的金融市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中包括企业重组和证券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四家公司在工作中也摸索出一些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重组方法,培养了一批熟悉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在这种情况下将四家公司关闭非常可惜。
四家公司合并
目前,国内存在着是否能将四家公司合并为一家的讨论。我国在1999年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时,考虑到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较大,没有采取垄断性独家处置不良资产的架构,而是相对于四家银行成立了四家公司。这种格局比较适合中国国情,既使各家公司保持一定资产规模,也有利于形成一种积极的竞争合作格局,同时还有利于各家公司利用原银行所掌握的企业信息资源,加强对债务的追索。如果采取简单合并的方式,四家公司还有巨额的不良资产没有处置,即使不算政策性部分,仅商业性部分就高达1万多亿元,合并将带来大量的资产权属转移,加之机构人员的重组,将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新成立的公司也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时间,才能有序开展工作,这将很容易造成资产的流失,也将有可能造成资产错过有利的处置时机。四家资产公司合并的成本将远远大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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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与发展
针对目前的情况,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成为以处置不良金融资产为主业、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使其在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银行剩余不良资产继续采取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模式,既保持了国家政策的延续性,也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和专业化优势的进一步发挥;充分利用资产公司已经成型的经营管理体制规范运作,降低业务和道德风险;有效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现有的机构和人员,降低处置不良资产的单位成本,提高边际收益。
其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有其必要条件和现实基础的。一是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企业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其业务范围可谓遍及投资银行领域。二是四家公司在分别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后,已经相继开展了企业上市推荐与股票承销工作。2000年11月,信达公司担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副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这是国内首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揽股票上市的承销业务。三是四家公司在资产处置工作中,大量探索和使用了债转股、企业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为其今后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奠定了基础。
从上述三种改革方式来看,最终走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的道路最符合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在实现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之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进行股份制改革,股改主要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分散风险,其主要作用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