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中国银行业产生新的不良资产的对策与建议(3)
2017-09-22 01:08
导读: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失信行为,一方面,提高监管水平,要提高预判、预警能力,力争防微杜渐,既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管理,尤其是加强
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失信行为,一方面,提高监管水平,要提高预判、预警能力,力争防微杜渐,既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商业银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保护银行资产安全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对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经办行和个人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以惩戒渎职者;另一方面,除了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外,树立诚信光荣的社会风气,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失信成本和提高发现失信行为的能力,加强社会征信和信用制度建设,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五、坚持银行商业化原则,保证经营管理独立
独立性是商业化的内在要求,商业化是独立经营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主导下的企业和银行的同一所有者的血缘关系,国有商业银行充当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供给者的角色,而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金出借人,从我们翻阅的大量案例中,处处可以看到政府的影子:不良贷款的体制性原因和政策性原因自不必说,就是占有巨大比例的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不良贷款中,银行的非商业化行为始终浮现。例如,银行向一个毫无前途的项目贷款、向一个已经失败的项目贷款、继续向一个经营管理非常混乱的企业贷款、多家银行同时向上述项目或企业贷款,等等,这里当然有银行经营水平或道德风险的原因,但其中可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身不由己。
1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政策性业务剥离,银行业已经向摆脱国家财政附庸的方向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但各级政府仍时常将救“急”之手伸向银行,银行作为政府的独资企业,不可能强力违背各级政府的意志。商业化方向不坚定,银行业务上不能独立自主,势必给银行带来大量责任不清的不良贷款。因此,商业银行按照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建立授信业务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尽职调查制度,提升授信管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既是内部改造的需要,也是外在改革的需要。
六、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真正完善银行治理结构
自2003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的总目标是:紧紧抓住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促进绩效进步这几个中心环节,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成立股份公司-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治理结构改善-建立现代银行管理体制,这是国有银行改革的路线,其重中之重应该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但是,真正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还需要战略投资者的参与和推动。只有真正建立了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才有可能防止银行不良贷款复制。而要达成此目标,仅仅参照国内其他企业股份制改造模式的经验是不够的,必须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金融业的特点推进股份制改革,真正完善银行治理结构。
一是国有资本产权主体的问题。国有资本为主,并不要求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经验证明,在保证相对控股的基础上,让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企业的效率。
二是建立相对独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治理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场脱胎换骨的改革,规范的治理结构必须以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效制衡,防止大股东独断专行和内部人控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因此,必须在确立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基础上,改革内部组织结构,推进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必须真正树立银行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理念,建立以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约束机制,引导和约束经营行为;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股份公司框架下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