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2017-09-24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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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被称为保险的
再保险,被称为保险的保险,是整个保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当直接保险人对其承保的巨大风险或特殊风险不能承受时,就有必要进入再保险市场,进一步分散风险。因此,再保险对于分散保险经营风险,扩大保险公司的承包能力,稳定保险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过长达十几年的期待,加入WTO终于已成为现实,随着我国保险业有阶段、分步骤的开放,我国保险业将逐步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保险、再保险市场将加快开放,尚处于发育成长阶段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如何积极迎接挑战,越来越引起保险界的普遍关注。为此,笔者将就中国再保险的现状、WTO给中国再保险市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入世后再保险市场的方向及目标模式谈几点看法:
一、中国再保险业的现状 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较晚,1979年国内恢复保险业务以后,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只有PICC一家保险公司,所以不存在国内再保险市场的概念。直至八十年代末在深圳、上海两地相继成立平安和太平洋两家保险公司,才有了再保险市场架构的雏型。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才对保险公司的法定再保险,国内优先分保等方面有了规定。1996年,PICC进行了体制改革,有了中保集团下属的中保再保险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改组,命名中国再保险公司,成为独立的一级法人,我国的再保险市场这才初具规模。 近年来,我国的法定再保险业务逐渐步入正轨,法定再保险业务足额率、法定再保险资金到位率已有明显好转。然而,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与整个国内保险市场的经营运作机制以及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成长状况相比还明显呈落后态势,主要表现为: 1、市场容量不够,对海外再保险市场的依赖性较大。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将分保比例降低为20%,并取消了禁止向国外分出的规定。但由于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容量严重不足,除20%的强制再保险外,大部分的商业性再保险业务不能在国内得到妥善安排,只能分到海外市场。据了解,在国内商业分保业务中,只有4%的业务留在国内,而高达96%的业务因各种原因流向国外。1998年国内商业分保费7200万美元,其中分给国内保险公司的不足250万美元,显现出对海外再保险市场的严重依赖性。 2、再保险市场缺乏明确的准入与退出制度,造成市场垄断性过强。《保险法》中没有对再保险公司设立的授权、资本金及组织形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说明再保险公司是否应遵守保险公司的规定,当然也就不存在对其偿付能力不足的处理,使再保险公司的设立无法可依。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现阶段只有一家国家再保险公司,其他专业再保险公司的设立尚未提上议事日程。而保险公司之间的横向互保又因为同处于竞争对手地位而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样造成了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垄断性过强,业务集中在向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纵向分保系统内,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长此以往,必将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成熟和扩大。 3、没有专门的再保险法规,对国内再保险市场监督不规范。我国没有专门的再保险法规,主要在《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对再保险作了某些规定。然而即使在《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再保险章节,而是分布在《保险合同》和《保险经营管理》两章中。《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虽有专门的再保险章节,但总体来看,我国的再保险规定主要是对再保险业务的规定,而没有对于再保险组织的管理规定。任何法规中都没有明确再保险公司的管理是否应遵守保险公司的规定,同时缺少执行的依据,政府监管表现为极大的随意性。可见我国对于再保险的监管还不是十分重视。
二、WTO给中国再保险市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放保险、再保险市场,利弊相伴而生,挑战与机遇并存。说挑战,外资保险机构大量进入我国保险市场,逐渐涉足越来越多的地区和经营业务领域之后,无疑将会加剧国内保险业的竞争。而对于再保险业来说,特别显示的是资本实力与技术、人才实力的较量,无疑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与外国再保险公司相比,中国再保险业发展规模及发展思路还十分幼稚。如成立于1880年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长期以来居于世界再保险业第一的地位,拥有世界各地的客户5000多家,分属于160多个国家。与其实力相当的还有瑞士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等。相比之下,中国的专业再保险公司1996年才成立第一家,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有经营再保险的资格,但几乎没有谁把它作为一条业务来源渠道,而只是作为一种单纯的风险控制手段,安排法定分出和高风险分出业务。其次,是再保险保费的国内市场容量。入世后,随着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和激烈竞争,由此派生的分保需求也会不断提升,国内再保险市场能否留住足够多的保费,其挑战性是不言而喻的。最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再保险市场,将造成国内的人才流失的挑战。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其诱人的发展和培训机会、优厚的待遇和福利酬薪、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灵活的经营手段,将对民族保险业内人士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再保险人才的流失将不可避免。 说机遇,一是因为中国入世,意味着所有的企业都将融入全球经济市场,而不再拥有多少国界保护,在全球经济漩涡中,必须寻求风险的规避,所以必须市场需求必然膨胀;而风险的复杂性和不可控制也会因竞争的激烈变得更需两次、三次保险的风险分散;二是技术扩散、溢出效应和创新效应。外资公司涉足中国再保险市场必然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先进的保险技术,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营销手段。第三是竞争的激励效应。外资保险公司大举涉足中国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冲击和压力,促使中国再保险公司变压力为动力,积极迎接竞争和挑战,拓展业务。第四是示范效应。外国保险公司为国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市场业务提供了一个新的参照系,其按国际标准操作的先进组织、管理和技术设备、经营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较高的经济效益,对国内的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来说,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从而为国内保险公司的机制创新起到“催化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