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三个结合五个原则强化企业内部管理(3)
2017-09-26 02:55
导读:(四)厘定恰当的保险费率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关键因素 保险费率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了市场的供需和环境保险功能的实现。环境责任保险中存在着
(四)厘定恰当的保险费率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关键因素
保险费率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了市场的供需和环境保险功能的实现。环境责任保险中存在着逆向选择,即污染风险高的企业更倾向于利用保险来转嫁损害,但污染风险低的企业由于保险费的厘定不合理而导致无力投保。由于参加投保的都是风险高的企业,因此,保费总额不足以进行损害赔偿致使保险公司失去运营基础。另外,如果遵循公平原则,根据风险实际情况厘定不同的保险费率,风险高的交纳的保险费多,风险低的交纳的保险费少,这样的话,一些风险很高的企业根本无力承担巨额保险费,必然会造成企业的无保险现象、环境和受害者的无保护状态。因此,保险费率的确定必须兼顾保险公司经济利益和环境保险的价值追求,并结合国家的环境保险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与适当。
(五)公民的环保和法律意识是推动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动力
环境责任保险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一国相关制度的安排,而且也取决于公民的环境意识水平。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兴起与公民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密切相关。只有当公民对自身的环境权益和法定权利有了充分的认识,公众才能积极的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才可能得以长足的发展。因此,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推动环境责任保险不断发展的动力之一。
四、启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环境责任保险的生存土壤目前在我国并不完全具备,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现有做法,完善环保法律和监督管理体制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政府对环境责任保险的支持力度,另外还要深入研究环境责任保险理论、加快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合理化的步伐,从而使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得到又快又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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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周珂,刘红林.论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报),2003(5).
2、李挚萍.略论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J].法学评论,1999(3).
3、陈立琴.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J].浙江林学院报(哲社版),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