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3)
2017-09-27 04:03
导读:(四)借鉴美国经验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实现混业经营 由于美国金融体制结构的变化历程类似于我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过程。因此,我国
(四)借鉴美国经验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实现混业经营
由于美国金融体制结构的变化历程类似于我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过程。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混业经营。这种机构的模式是由非金融的母公司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业务协同,实现银行同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益共享,提高整体竞争力。金融控股公司代表了未来中国混业经营的方向。
(五)改革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首先,要提高各独立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提高在各自分业领域的监管效率。当前监管体制下的核心工作是促进银行、证券和保险各监管机构努力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防止监管真空。监管重点应放在健全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因为混业经营必将大大增加混业经营机构的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的作用。其次,加强目前我国各分业监管机构的合作,建立制度性的合作机制和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针对金融业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监管措施。再次,建立综合金融管理机构,条件成熟时考虑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局,使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先进的金融监管制度接轨。最后,加强国内监管机构与国际监管组织的合作。包括参加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进行金融监管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对跨国金融机构进行联合监督及金融监管国际规范的推广应用等,同时要建立广泛的国际联络和信息网络,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