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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若干基本范畴的理论分析

2017-09-27 01:53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若干基本范畴的理论分析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重要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重要性的不断突出,我国学界对企业债券的也在逐步升温。但是,由于我国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基础研究还非常薄弱,尤其是对构筑企业债券市场“大厦”基石的基本范畴的研究,更亟待强化。没有对企业债券范畴的界定,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研究就难以深人进行,为此,笔者将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对有关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若干主要范畴进行理论探讨。  一、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中“企业”范畴的  (一)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中“企业”范畴内涵的分析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H.科斯在其1937年发表的著作《企业的性质》中,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提出了企业存在的理由及目的:由于简化了要素之间的签约过程和数量,企业以节约交易成本的优势取代了部分市场,这部分被避免的费用可以解释企业存在的理由。作者指出:“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这个词在经济学中的使用方式与一般人的使用方式就有不同”,科斯以罗宾逊夫人关于易于处理和与现实世界相吻合的标准,提出了交易费用的存在是企业存在的经济学理由。  笔者认为,就一个企业内部来说,降低交易费用实质上就是降低成本,降低成本将直接增加企业利润,因此,企业的性质就在于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作为经济学科的一部分,本文在研究企业债券市场中的“企业的性质”时,当然不能局限于纯粹意义上的企业概念,否则就难以推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研究。那么,什么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企业”的内涵呢?笔者认为,从理论上来说,作为债券市场主体之一的企业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基于社会生产需要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和意义上人格化的社会组织,即企业法人。由于我国还处于转轨经济时期,企业必然具有形式上的多样性,但只要符合以上对“企业”性质界定的规定,即可视为实际意义上的“企业”,这对我国公有制企业的分析尤其具有重要意义。一些具有完整意义上的国有工厂,虽然形式上还不具备公司制特点,也应该作为企业对待,这对科学确定我国债券市场的供给能力意义十分重大。由此,我们就可以透过我国企业多样性的现象,看到企业债券市场中“企业”的本质,并由此科学确定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  (二)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中“企业”范畴外延的分析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研究中的“企业”是具有明确的外延的。(1)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中的企业是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不在其中。(2)我国的公司制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不属于本研究中的“企业”。(3)具有公司组织形式的企业不属于本研究的范围,除发债主体的特殊性外(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我国银行发行的债券具有“准国债”的特点。(4)研究的范围暂时限于以人民币计价的券种。  那么,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新兴 转轨”阶段,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我国一些国有企业还实行的是“工厂制”而不是“公司制”,这些“国有工厂”是否可以认为是“企业”?再一个问题是,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依然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一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甚至具有“公司”组织形式的“企业”,实际上承担的还是政府的职能,这些“企业”是否作为本研究中的企业?笔者认为,我们在研究中虽然要符合理论研究的基本,但也必须是立足于当前国情,因此,对于那些已经转换经营机制、具有现代企业运行但还没有建立公司制度的国有企业,应该列入本研究的范围。对于那些主要是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具有公司制形式的“企业”,例如,近几年一些地方为了争取国家的国债建设资金而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打包”成立的“基础设施经营公司”等等,笔者认为,不宜列入本研究的范围。通过以上一“增”一“减”的调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的外延就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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