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若干基本范畴的理论分析(2)
2017-09-27 01:53
导读:二、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中“企业债券”范畴的分析 (一)关于债券范畴内涵的分析 企业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债券是一种契约,规定当约定的某些事件或
二、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中“企业债券”范畴的分析 (一)关于债券范畴内涵的分析 企业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债券是一种契约,规定当约定的某些事件或日期来到时,其发行者必须给予持有人或受益人一定的报酬。人类上第一次出现的现代形式的债券是1345年佛罗伦萨建立的纸牌赌会,赌会股份有利息,可以转让并由公社兑付。“在当代经济学用语中,债券一般被理解为一种债务工具,通常由政府或公司发行,先接受一笔借款,并承诺按载明日期支付利息”。我国有些观点认为:“企业债券是指从事生产、贸易、运输等经济活动的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并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限取得固定利息并到期取回本金的有价证券”;①有的学者认为:“债券是债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的投资者出具的、并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可见,债券在当前的经济研究中,其基本内容就是体现债券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券的其他内容都是以此为基础派生出来的。
(二)对我国企业债券范畴内涵的分析 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②根据以上规定,我国企业债券的内涵具有五个基本的规定性:一是发行主体是“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金融企业、非法人单位、个人);二是依法发行;三是具有一定期限;四是要规定一定的票面利率;五是企业债券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三)对我国企业债券外延的分析 企业债券是由企业发行、约定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笔者认为,符合企业债券概念的金融品种比较多,这主要包括以企业债券形式出现的市政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企业债券和工商企业债券。笔者认为,以企业债券形式出现的市政债券,从本质上是一种提供公共产品的金融品种,而企业债券则是提供竞争性产品的金融产品,因此,两者有本质的区别,运行机制及市场的管理模式也具有显著的区别,尽管我国很多市政设施都通过企业债券的形式发债融资,但这只是一种暂时现象,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范后,市政债券必将从企业债券中分离出来,因此必须把市政债券从企业债券中加以剔除。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其转股之前属于企业债券,而且发行主体大多数都是工商企业,那么,是否要把工商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列入企业债券的范围?笔者认为,我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推出具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即当时我国股票市场存在严重的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其实际目的还在于择机转换为股票,因此,该债券是按规范的上市公司‘进行设计的,其运作的结果也是全部转股,因此,其意义主要在于架设股市和债市之间的桥梁。就管理体制来说,我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也是以股票上市的标准进行管理的,因此,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我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都与一般的企业债券有很大的区别。有些学者甚至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是单纯意义上的企业债券,是一种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混合体”。③因此,我国的企业债券产品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应该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范畴的分析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范畴的内涵 企业债券市场具有市场的一般属性,概括地说,企业债券市场就是企业债券交换关系的总和。具体地说,要科学认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1.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行的客观背景。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完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还广泛存在,因此,对我国目前企业债券市场的认识,必然要考虑到我国当前经济体制的现实,把我国宏观经济体制的相关因素都考虑到企业债券上来。这种经济体制转轨的烙印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与西方国家企业债券市场的重大区别,这可以在市场结构、市场规模、市场理念等方面鲜明地体现出来。例如,美国的垃圾债券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受到一些投资者的追捧,反映出美国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投资理念具有多元化的特点,而1984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出现以后,就始终是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要理念,而且这一理念目前还有增强的趋势。 2.我国债券市场结构。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构成包括投资者、发债券主体和证券中介机构。,笔者把中介机构也视同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内在构成者,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都规定,我国企业债券发行必须采取公开募集的方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④“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销发行人向公开发行的证券”,⑤“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⑥可见,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中的证券公司与信贷市场中的银行具有本质上相同的中介职能,因此,笔者将其确定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内在主体,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等也是如此,因此,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主体远比主流观点所确定的要复杂。 3.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调控主体。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国家财政、税收、信贷和市场管理政策,构成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调控体系。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调节体系由许多部门构成,并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不同的行政层次。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调控主体具有系统性和体系性,是以发行审批或核准部门(今后可能是监督管理部门)为核心,产业政策管理部门、货币政策管理部门、商业银行监督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共同构成的体系,分别发挥其的职能。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核心调节部门是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批部门。但今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我国企业债券的调控方式和调控主体将发生相应的变化。 根据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以上规定性,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运行及调节机制可以表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