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住房金融体系对策研究(2)
2017-09-28 01:02
导读:(二)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一,要规范公积金的归集方式,提高公积金的归集率,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
(二)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一,要规范公积金的归集方式,提高公积金的归集率,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努力实现将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由现行的在职职工覆盖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第二,在公积金的使用上,要注意专款专用,并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第三,利用已有的庞大的住房公积金规模,在适当时候研究把住房公积金转化为政策性住房银行的可能性。
(三)建立和完善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思路是:组建一到两家专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机构(SPY),按设定的标准收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则通过出售个贷所获得的资金滚动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从而完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个贷担保制度无疑是住房金融业健康稳步发展的保障。从我国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看,由于对借款者还款能力的担心导致该业务的资质审查严格及贷款的发放谨慎,客观上限制了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贷款担保制度,一是通过政府提供担保,鼓励住房金融的发展,其中包括通过政府支持的企业提供住房贷款担保。二是通过设立专门的金融担保机构,或利用已有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以此提升住房融资提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五)建立独立的住房金融监管机构,保障住房两级市场的合法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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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已确立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监管金融市场的体制,但具体到银行业,随着混业经营的逐步发展,其监管必然也带有混业特征。因此,在住房金融的监管上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相结合的模式,分别独立监管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明确监管目标和职责范围,从而有利于执行独立的住房金融政策,有利于政府公共住房政策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