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银行的内涵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2)
2017-09-28 01:41
导读: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独立性缺陷。从第一、二阶段的改革成果看,主要从资金上解决了财政与银行之间无偿供给关系。同时,把国有银行的政策性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独立性缺陷。从第一、二阶段的改革成果看,主要从资金上解决了财政与银行之间无偿供给关系。同时,把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商业银行不再从事政策性业务,专门从事经营性业务。但是,由于政策性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仍然由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使国有商业银行负担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经营举步为艰。令国有商业银行独立核算、自自我发展成为泡影。第三阶段的改革着重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但不加区别的全由国家买单,致使自负盈亏、自我平衡失去意义。另外,商业银行还承担着助学信贷、扶贫信贷等新的政策性业务,进一步弱化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独立性。最后,国有商业银行是以国家独资的金融企业,国家和企业的产权界限不清,往往企业为了小集团利益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国家为了社会宏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企业微观经济效益,致使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冲突日益激烈,政企不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银行的独立性得不到真正落实。
制衡功能失效。国有商业银行其产权制度为国家独资。由于产权单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及经营管理层的任命基本上是由政府负责,四大商业银行基本上是行长兼董事长,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合二为一,除了有责任执行国家各方面经济政策外,在真实资本回报、利益体现、风险制约等经营目标约束方面,责权关系不确定;国有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更是形同虚设,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作用。在上市银行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是最大的控股股东即“一股独大”。使得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控制了董事会,造成董事会结构的不健全和公司治理的制衡功能失效,董事会变成大股东会,缺乏多元股权制衡,无法形成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约束。在各种重要事项中仍沿袭旧有的决策模式,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效率低下、效益不佳和整体竞争力较弱的状况。
外部环境问题。外部环境问题主要是预防和控制制度性风险。制度性风险对于经济转型国家来说是造成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这是由于原有的规则已经废弃,但新规则尚未完全建立。就我国来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关系还未完全理顺,国有商业银行过多地承担了经济改革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第二财政的角色,“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现象严重。近年来,由于政策和市场的多种因素而造成的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对变化预测的相对困难,加大了银行战略管理和政策制定的难度。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出路
首先, 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内部治理,主要从产权制度变革、法人治理结构变革和完善内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的角度来进行。具体表现为:
第一,产权制度变革。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其核心在于实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通过产权制度创新,引进战略投资者逐步完善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募法人股、有条件吸收个人和引导国际先进的外资银行参股,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多元化、化的股权结构。较好地实现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妥善解决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其他利益关联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所有出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形成了一定刚性约束的资本经营机制,加快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制定《特别安全法案》等立法形式参与商业银行的治理,而不是以银行的“绝对大股东”或“惟一股东”的身份来干涉银行的人事任免、日常决策等治理。第二,建立适当的制衡机制。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是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其核心任务是要降低代理人(行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代理成本,提高代理效率,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分权制衡机制与相互合作机制,使银行决策层个人利益与银行长期利益不一致导致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和内部人控制现象造成的过高代理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增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合规性和性,更大程度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三,降低经营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审计等部门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即清楚界定银行各内部所有职能部门和各岗位被授予对于风险的限额和定义。为此风险管理部门必须独立于产生风险的各业务部门和交易领域,在涉及的每一业务部门中任命相应的风险经理,作为内部治理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将每日的风险信息及时准确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使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有效联系;同时建立清晰的风险报告路线,除了纵向层级之间的报告,还应包括横向之间的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可以建立一套具体的风险报告模式,规范风险报告的格式和传递路径,使风险政策得到贯彻,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