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在华上市之路初探(3)
2017-09-28 05:15
导读:但是,目前证监会仍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受让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根据原外经贸部2001年5月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中的实施细则
但是,目前证监会仍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受让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根据原外经贸部2001年5月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中的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性公司只能持有非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截至2003年3月,外商投资控股公司还不能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组建,而仅能采用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形式。此外投资控股公司涉足国内股市的前提是公司已全部缴清其注册资本并开始盈利,且累计投资不能超过其净资产额的50%。
经营范围和公司管理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遵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由于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自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1997年12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类似,国务院新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6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因而可能影响到个别行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的上市申请工作。《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还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定位和持股比例。
综上所述,《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作为目前外资公司上市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有必要逐步澄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执行细则,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截至2003年2月,已有1230余家公司在国内证交所挂牌交易。不久,第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由于近年来城市居民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和较低的银行利率,股票市场上的各类投资者会继续增加,据统计国内证券市场上开户人数已达6904万(证监会统计分析报表系统——月报2003.02)。人民银行2002年12月11日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12月1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自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都预示着中国证券市场将有更大的发展和开发力度。最近证监会推出的“示范计划”会选出几家外资企业发行A股,以帮助立法机构尽快制定出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实施细则。中国不断发展的证券市场势必逐渐成为许多享有良好声誉的跨国公司实施其本土化经营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