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金融创新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2)
2017-09-30 01:06
导读:深圳的担保业状况也客观佐证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难以共存的结论,在深圳的22户信用担保机构中,政府出资设立的仅2户,注册资本占总额的11%左右
深圳的担保业状况也客观佐证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难以共存的结论,在深圳的22户信用担保机构中,政府出资设立的仅2户,注册资本占总额的11%左右。没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低价竞争,深圳的担保业发展迅猛,出现了诸如中科智这样的行业佼佼者。此外,政策性担保机构与互助性担保机构均由政府进行管理。政府设立担保机构的初衷是服务于当地中小企业,增加税收,促进就业。财政分碗吃饭使得各区域担保机构绝不跨区经营,仅限于服务当地辖区内的企业。因此,各区、街道、村、镇政府均建立为本区域服务的担保机构。以萧山为例:全区共成立担保机构20家,基本每个村镇有一家担保机构。当然,担保机构不跨区经营也有其合理的解释:互助性担保需要企业间相互了解,而了解的基础是企业处于同一地区;政策性担保由政府出资管理,当地政府对本地区的企业较为熟悉,可以根据企业上报的各项数据判断企业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跨区担保则无法清楚了解企业情况,难以控制风险。担保机构的高度分散化,加上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使得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本次我们调查的147家担保机构平均资产为1298万元,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平均资产为1874万元;商业性担保机构平均资产为1833万元;互助性担保机构的平均资产为496万元。从规模来看,资产在500万元以下的担保机构有31家;资产在500-1000万元的有32家;资产在1000-2000万元的有65家;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有19家(如图1所示)。
我们从杭州市体改委所了解到的情况也类似,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杭州市共有各类担保机构62家,担保资金总额9.1749亿元,其中注册资金总额8.9334亿元,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金为1441万元。在62家担保机构中,事业性质的3家,社团性质的3家,公司制的有56家。其中政府出资为主的9家,出资总额1.5842亿元,平均每家1755万元;企业和个人出资的51家,企业出资总额4.8892亿元;个人出资的总额2.7014亿元,平均每家1510万元。从萧山区政府了解到的情况是,全区20家担保公司累计注册资本7520.08万元,平均每家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376万元(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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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商业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平均资产相差不大,都在2000万元以下;政策性担保略微高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平均资产;互助性担保的资产则偏低,均资在500万元以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均为政府全额投资,政府财力有限,因此资产不可能太高;商业性担保机构在目前的环境下,艰难生存,很难有太多的盈利,短短几年发展的资金积累有限,而高风险低盈利则很难再让股东继续向其增值。互助性担保局限在小范围之内,会员企业数受有限公司股东数在50以下的限制,很难发展壮大。担保机构规模偏小并直接影响到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放大作用,大部分担保机构只能够向企业提供小额短期担保,而这又直接影响到银行参与担保贷款的积极性。我们调查发现,四大商业银行基本不参与政策性和互助性担保贷款业务,仅与少量规模较大的商业性担保机构进行合作。同时由于规模过小,担保机构很难让银行在担保贷款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基本均由担保机构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实证表明,目前我国以政策性担保为主的担保体系并未建立,而互助性担保实际上由政府管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难以共存,没有真正形成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为辅,即所谓的一体两翼的良好态势。通过上述实证分析,足以说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确实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陷。
三、结构性金融创新后的信用担保体系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将构建结构性创新后的信用担保体系。结构性创新后的信用担保体系就是要逐步建立“政商分离”,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政策性、互助性担保为辅,政府合理补偿为补充的信用担保体系(如图3所示)。具体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