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监管的严格性(7)
2017-10-02 01:00
导读:(二)中观层次的监管 在中观上,一般都有保险中介组织和保险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建立行业业务执行规范进行行业自律。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
(二)中观层次的监管
在中观上,一般都有保险中介组织和保险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建立行业业务执行规范进行行业自律。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市场的管理能够发挥国家宏观管理机构所不具备的平行横向协调作用。由于保险同业公会的成员大部分由保险行业内部具有专业技术和行业管理经验的业内人士组成,与保险市场的各个行为主体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因此能够及时了解市场的动向,发现行业内部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如香港除了有政府的专门监管机构———保险业监理处和保险业咨询委员会外,还有非官方的行业自律组织———保险行业公会和保险索赔投诉局,对保险实行共同监督管理。
(三)微观层次的监管
在微观上,一般都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险企业素质评价体系,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这是保险企业作为保险商品供给主体实行自我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仅可据此衡量企业的总体素质,企业也可根据指标体系涉及的方面对自己的业务行为进行有意识的规范。
(四)监督
此外,还可以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社会监督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如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如果有效利用,可以作为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补充力量,例如,保险监管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保险申诉部门以受理消费者的申诉,申诉部门调解保险纠纷,既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整个保险业的信誉,又可通过保护投诉情况从而发现有用的监管信息。
① 魏华林、俞自由、郭杨: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其监管。《保险研究》,1998(7)、(8)、(9)。
② 胡文富:研究《保险法》,创立保险法律关系新理论。《保险研究》,1998(10)。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③ 王建、马学平等:论加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研究》,1998(8)。
④ 江生忠:对我国保险企业经营风险成因的反思。《上海保险》,1999(3)。
⑤ 孙祁祥:保险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⑥ 徐卫东等:保险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⑦ 卓志:保险经营风险防范机制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⑧ 余德麟:保险业的发展。商务印书馆(香港),1998。
⑨ 申曙光:保险学导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