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的探讨(2)
2017-10-02 01:44
导读:一是要完善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管理体制的原则构想。在积极推进我国企业债券管理体制改革中,若干基本原则的确立是一个基础性工作。要确立积极发挥企
一是要完善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管理体制的原则构想。在积极推进我国企业债券管理体制改革中,若干基本原则的确立是一个基础性工作。要确立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市场功能的原则。发挥市场的功能要成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管理的基本立足点,即确立我国企业债券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市场化取向的原则,这要成为衡量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是否得到了有效发展的基本指针。要确立规范管理和规范发展的原则,减少行政审批职能和切实转变政府在企业债券管理中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不断制订适应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政策规划、制订适合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市场规则,增强市场的透明度,打击市场操纵力量,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 要确立循序渐进的原则,一项一项的改,一项一项的推进。二是建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监管体制。一是关于设立专门的企业债券监督管理机构问题。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潜在规模巨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将其作为“主业”进行专业管理。随着今后经济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有可能超过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金融市场,只有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才能适应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二是关于设立我国企业债券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体系及其构成。根据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体系的发展趋势,我国今后的企业债券市场必然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既有规模比较大的集中发行和交易市场,也有规模比较小的分散的发行和交易市场,还有私募企业债券市场,因此,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必须是一个立体的,以便覆盖全部市场。要做到此,就必须建立涵盖有全国市场的国家、省和大中城市构成的监督管理体系,从而确保监管工作分工合理、高效运行。
四、改革我国企业债券发行制度 我国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是目前最能体现“权力”的管理环节,也是目前最需要改革的环节,更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一切问题产生的“源头”,切实改革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是我国企业债券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为此,建议要引进“荷兰式招标”办法改革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管理并最终取消企业债券发行的计划额度,实现有管理的市场化。但是,这项改革有一个过渡期,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改得过快就会导致企业债券市场失控,这必将给股票、信贷、国债市场带来巨大冲击,也可能产生企业竞相发债而导致经济过热、金融市场风险突出等问题,并将带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大起大落。建议先确定全国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规模,省一级的规模由国家在招标的基础上统一下达总量规模,各地再进行招标以便把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私募发行的债券只下达指导性发债额度。要改审批制为核准与注册相结合的发行制度,即具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条件的企业,在其净资产的比例内通过参加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发债额度,并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监督管理部门只负责对其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使用国家一级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额度的企业债券,由国家一级负责监管,使用省一级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额度的企业债券,由省一级负责监管。采取私募发行方式的企业债券实行注册制,即只要不违法监管部门的规定(比如发行范围、发行比例等),经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协议以后就可以实施,而不必报经监管部门同意。
五、完善我国债券券种设立 一是要严格区分企业债和“准国债”、市政债券。今后要单独设立的“准国债”、市政债券两个大的券种,其决策人不能是企业也不能是监督管理部门,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发债方案的直接管理人应该是同级财政部门,并由该级财政作为最后偿债人,而债券发行的技术性工作可以交市场中介组织,同级企业债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协调和配合。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预算不能打赤字,国务院1993年《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和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相关法规的修改和政策的调整需要先行。“准国债”、市政债券从企业债券中“剥离”出来以后,其腾出的担保空间和创造的信用空间,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用于支持企业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准国债”、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获得部分担保收益。二是要丰富企业债券品种。只有不断丰富债券品种,才能活跃企业债券市场。笔者认为,只要市场需要,合乎有关法律规定,就应该允许企业债券券种的创新。无论是发行方式(例如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发行对象、发行的币种)的确定,还是作为市场工具的创新(例如,企业债券期货、回购、期权、利率互换、期限互换、币种互换等),都是允许乃至受到鼓励的。应该利用国际企业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以优化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或进行投资避险;也可以进行企业债券和其它债券之间的品种搭配等方式创新,以满足市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