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三大战略选择(9)
2017-10-03 04:49
导读: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信息进步相对于国际化的大商业银行来说,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渣打银行从“科层制”转向“部门制”,只是将内部信息的报告线进
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信息进步相对于国际化的大商业银行来说,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渣打银行从“科层制”转向“部门制”,只是将内部信息的报告线进行适当的调整,就可能保证组织机构体系变化后,新的体系对于信息传递的需要,基本的信息体系并不需要多么大的调整。这一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还难以做到。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信息分散,信息整合水平较差,信息整理的重复劳动量非常大,科技手段的支持尚不足以保证“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对于信息传递的要求,无法支持整体的市场、客户变化分析及决策的敏感性分析等,信息管理的质量严重地阻碍了组织机构体系的转变。相比较而言,按照地区来设置的分支行机构体系,大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范围相对缩小,信息的传递及运用对信息管理及科技手段的要求小得多。坦率说,实行“部门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管理现状基本不支持。
事实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最大的问题,还不是“科层制”与“部门制”之间的选择问题,而是如何做好“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的“规范化”问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科层制”上存在的不规范,应当说是相当严重的,它们是效率和效益的最大敌人。
首先,“科层制”中层级设置较为混乱,许多分支机构层级设置过多。特别是在省会城市行,国有商业银行原来体制下通常设置有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这样的层级结构大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市场反应迟钝,资源配置无序,决策效率低下。经过近年的改革目前情况已经有所变化,但不少分支机构的层级数量仍然较多,资源配置和业务经营目标要求极不相匹配。
第二,各个层级管理中,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尚存在问题,等级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不是服从于规章制度而来,而是服从于少数个人的意志而来。因人而事,因人而为,因人而褒贬,因人而勤懒,造成了层级管理中规章制度的虚置,权威人格化,由此带来了人对规章制度的较大面积冲突,大大地增加了内部管理的矛盾和磨擦,降低了效率,最后导致增加运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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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专业化分工与协调存在巨大的调整空间,协调事项过多过杂。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科层制”中,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不突出,对于专业化分工的和实际配置过于简单草率,特别是个人意志决定事项较多,使得从上到下各个层级中的部门之间分工不确切,协调事项困难很大,协调过程很长,协调程序过多,正好掉到了“威氏模型”所指出的协调成本巨大的“陷阱”之内。
针对这些“科层制”规范差的问题,改革的设计必须更多地诉诸于整个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整体战略目标要求,并从制度上确立尽可能统一的层级设置标准,根据有利于整体目标实现的要求,对银行整体运行功能进行详细分析后,构建或重组各个层级上的不同管理或运作部门,以岗位职能来约束不同层级人员的权威等级,而不是由官职大小来约束(实际上也约束不了),尽量保证“科层制”的简明化,专业分工明确,报告线条清晰,信息上下通畅。
其实,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的规范化问题,既是累积起来的结果,也与现实改革的激励力量不够密切相关――改革对于改革参与者没有足够“好处”的原因,改革缺乏必要的动力。例如,减少层级的改革将有利于银行的效率和效益目标实现,但如此的改革通常会降低某些层级上的资源配置量,改革真是“革自己的命”,改革的积极性得不到调动。与此同时,层级越多的分支机构,得到的资源配置总量也就越大,它反向地激励着人们对层级设置的改革热情消失。改革的激励问题,实际上是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改革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在“科层制”改革的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真正推动力目前主要在上层改革的领导决策和设计方面,上层改革者似乎不存在改革利益上的损失,积极性没有;但下层改革参与者的主动性及热情,取决于改革对自身利益的伤害程度,许多的改革方案即便能够出台,只要有损于参与者的利益,就是能够执行,也会出现一定的走样变形。上述“科层制”中存在着的大量不规范的问题,大抵没有人不清楚,但如何从改革的激励中找到上下一致的改革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通过改革赢得银行整体的效率和效益中,让改革的参与者得到一定的实惠,尚处理得不到位,而这正是解决现行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中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