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育资金筹集与治理(2)
2017-10-07 05:30
导读: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很多事物不能单纯地、简单地加以限制,应当利用市场的杠杆和政府的调控机制来进行规范,各类如此,高等学校也应当如此,因此对待高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很多事物不能单纯地、简单地加以限制,应当利用市场的杠杆和政府的调控机制来进行规范,各类如此,高等学校也应当如此,因此对待高等学校进行贸易银行贷款行为,要通过市场的杠杆和政府的调控机制加以规范,是治理高等学校贸易银行贷款的有效和途径;政府的调控机制主要体现在对高等学校贸易银行贷款规模的控制上,即:通过高等学校贸易银行贷款规模的审批和对高等学校贷款项目的绩效评价,对高等学校的贸易银行贷款进行有效治理。
但是由于过往、政策等条件的限制,高等学校没有接触到有关贸易银行贷款题目,就连高等学校执行的制度也从未涉及到这方面的,这就是我们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当前所面临的题目——贸易银行贷款如何进行核算题目。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没有设立反映学校贸易银行贷款资金运用的会计科目;假如按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贸易银行贷款资金的核算,发生购置仪器、设备购置用度,要列进事业支出科目;发生基本建设支出,要列进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由于会计制度所定的科目性质,不管是购置了仪器、设备,还是进行了基本建设,到年度终了时,与收进类科目对冲后反映在事业基金科目中或是直接列进事业基金科目,这样做的结果是:反映了事业基金科目金额减少,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或是基本建设的资金,形成的是由学校事业基金结余所承担,事业基金科目结余虚减,而且没有反映出贸易银行的贷款情况,造成会计事项反映发生偏差,会计报告虚假,也会造成会计报告使用人的错误判定和错误决策。
高等学校进行贸易银行贷款的资金运用,是高等学校非正常经营业务支出范围,要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将所发生的支出业务列进当期,势必要造成当期会计数据不实和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正确、适时地反映高等学校贸易银行贷款的运用情况和高等学校资产的变动情况,还要不违反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笔者以为:在高等学校未能实现偿还贸易银行贷款时,只在仪器设备或者基本建设项目投进使用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情况;在高等学校正式偿还贸易银行贷款时,反映高等学校的事业支出情况(不列进教育事业支出类科目,以免此类科目的均衡性和可比性。),所有这些有看通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修订来解决。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笔者以为,在高等学校贸易银行贷款资金的运用过程中,既要及时反映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变化情况,也要正确反映贸易银行贷款资金的运用及偿还情况,更要正确如实地反映高等学校当年教育事业收支结余的真实情况以及贸易银行贷款的清偿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经济状况和经营运作情况。